●前言
章 北美殖民地的法律傳統與美國革命
一、北美的法律傳統
二、殖民地人民的法律素養與雜而不精的律師
三、立法、司法、執法不分的“法院”
四、法律創新和法律武器的運用
五、保守的革命與激進的後果
第二章 《聯邦憲法》與司法權的起源
一、獨立後的困境與制憲會議的召開
二、1787年美國憲法的制定
三、美國憲法的制度創新
四、憲法的批準與《權利法案》
五、美國憲法的淵源
第三章 聯邦最高法院的草創(1789-1810)
一、建國初年的法律文化和法院
二、1789年《司法法》的妥協與制定
三、馬歇爾之前最高法院的憲法實踐
四、馬歇爾:揀來的大法官
五、司法審查權的最終確立
六、傑斐遜共和派的反擊
七、對各州的司法審查權
第四章 馬歇爾與聯邦最高法院權威的確立(1810-1835)
一、聯邦至上原則與推翻州法院的判決
二、憲法的“默許權力”、州際商事與聯邦權力的維護
三、契約條款的強化與私有產權的保護
四、退一步進兩步:聯邦與州關繫的波動
五、美國憲制人
第五章 政治風浪中的最高法院(1836-1873)
一、傑克遜民主
二、坦尼法院與經濟發展
三、奴隸制死結
四、內戰與總統權力的擴張
五、權與法的戰時較量
六、坦尼及坦尼法院的遺產
七、蔡斯法院與重建憲制
八、國會陰影下的司法裁決
九、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走上前臺
十、坦尼和蔡斯法院的運作
第六章 通向憲法的自由放任(1874-1920)
一、法院和大法官們
二、州政府行為論的形成和運用
三、“隔離但平等原則”與“吉姆?克勞法”
四、第十四修正案的妙用
五、公司身份的人格化與憲法保護
六、經濟上的實體性正當程序
七、州際商事權與鐵路公司
八、反托拉斯法的沉浮
九、支持國會和總統的外事權
十、法院保守性的時代背景
第七章 巨大的轉變(1921-1953)
一、從塔夫脫法院到休斯法院
二、最高法院對抗新政的司法背景
三、“九老院”與羅斯福新政立法
四、羅斯福“改組”最高法院
五、1937年“司法革命”
六、“羅斯福法院”的形成
七、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
八、“清楚和現實危險”原則的發展與終結
九、《權利法案》的聯邦化
十、黑人民權浮出水面
十一、總統的外交權和戰爭權
第八章 沃倫法院與自由派司法能動主義的凱旋(1953-1969)
一、沃倫法院的組成及其自由主義司法理念
二、布朗案:種族隔離制度的聲喪鐘
三、捍衛“布朗案”判決
四、勇闖“政治棘叢”
五、自由派陣營的分化
六、“吸納”進程的加速
第九章 回歸保守(1969-2005)
一、共和黨總統與伯格法院
二、倫奎斯特法院的形成
三、羅伊案:憲法中永世流浪的猶太人
四、在生命權與選擇權之間
五、“美國訴尼克松案”
六、總統的特權與豁免權
七、民權運動、反戰運動與表達自由
八、學校禱告案:讓自由與信仰並行不悖
九、死刑:真的殘酷嗎?
十、學校融合:任重而道遠
十一、選區與種族:怎樣纔算真正平等?
十二、性別歧視案:尋找新的審查標準
十三、肯定性行動:到底誰歧視誰?
十四、新聯邦主義
十五、州主權豁免論復興
十六、新司法聯邦主義
第十章 “左”“右”逢源?(2005年至現在)
一、保守派首席大法官如何煉成?
二、“醫改案”:打著“右”方向燈,卻“左”轉
三、個人擁有持槍權:從“赫勒案”到“麥克唐納案”
四、風雨彩虹路:從“貝克案”到“奧伯格費爾案”
五、對當代羅伯茨法院的思考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與司法審查:歷史和制度的透視
一、自由與保守的分野
二、司法能動戰勝司法約束
三、以民主的名義批評司法能動
四、司法審查的歷史邏輯
五、司法約束與反多數難題
六、司法審查的借鋻意義
再版後記
附錄
一、參考書目舉要
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職表
三、中英文案例索引
插圖目錄
馬歇爾素描像(1808年)
1864年連任成功的林肯
內戰時期年邁的坦尼
最高法院個永久性法庭(1810-1860)
最高法院第二個永久性法庭(1861-1935)
案卷淹沒最高法院(漫畫,1885年)
芝加哥谷物倉儲碼頭(1866年)
洛克納一家與幫工在自家面包坊後院的合影
卡多佐大法官給霍姆斯大法官的致敬信
布蘭代斯意見書的三份初稿和一份定稿
吉迪恩手書的“赤貧人申訴書”
舊金山警察隨身攜帶的“米蘭達告誡”卡片
內容簡介
該書“從法院說法”,介紹了美國很高法院司法史,描繪了美國法治演變的制度故事。美國很高法院不僅僅是一個政府機構,更是一個折射美國政治鬥爭、社會發展、權利保障的舞臺。這本書講述的就是這個舞臺何以搭建、鞏固的故事,以及在這個舞臺上演的那些精彩“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