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文理解與適用(上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通知(2017年4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2016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2016年10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2016年12月19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火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17年3月12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2017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適用
章基本規定
條
(條文主旨)
第二條
(條文主旨)
第三條
(條文主旨)
第四條
(條文主旨)
第五條
(條文主旨)
第六條
(條文主旨)
第七條
(條文主旨)
第八條
(條文主旨)
第九條
(條文主旨)
第十條
(條文主旨)
第十一條
(條文主旨)
第十二條
(條文主旨)
第二章自然人
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條文主旨)
第十四條
(條文主旨)
第十五條
(條文主旨)
第十六條
(條文主旨)
第十七條
(條文主旨)
第十八條
(條文主旨)
第十九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一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二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三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四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五條
(條文主旨)
第二節監護
第二十六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七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八條
(條文主旨)
第二十九條
(條文主旨)
第三十條
(條文主旨)
第三十一條
(條文主旨)
第三十二條
(條文主旨)
……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三章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文理解與適用(下冊)》
第四章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民事責任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十一章附則
內容簡介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形成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繫的必然要求。為了確保民法總則的正確、統一、嚴格理解和有效實施,統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樹立司法非常不錯,很高人民法院瀋德詠組織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適用(上下)》一書,作者均為很高人民法院民庭、研究室等具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和深厚學術功底的一線法官,他們參與了民法總則的起草、調研、討論,對民法總則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本書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踐性,可以幫助廣大法官及法律工作者正確理解和深入研究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