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法的危機
作 者: (德)格哈德·克格爾 著,蕭凱,鄒國勇 譯 著作
定 價: 28
出?版?社: 武漢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24日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307065512
內容簡介
《衝突法的危機》(以下簡稱《危機》)是當代德國靠前私法一代宗師格哈德·格爾教授評論美國衝突法革命的經典著作,是作者l964年在久負盛譽的海牙靠前法學院(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同題講演。①在該講演中,格爾教授批判了晚近美國衝突法理論的政治化傾向,站在傳統歐陸靠前私法②的立場上回應了美國衝突法學者的“顛覆性”主張,在繼承靠前私法傳統的基礎上提出對靠前私法的改良,比較有代表性地體現了歐陸靠前私法學者對待美國衝突法革命的立場。甫一發表即獲得世界性的聲譽,廣為引證,成為研究和反思美國衝突法革命的經典文本。
格爾教授對美國衝突法諸多新理論的一個總體評價是:“衝突法目前經歷的是一種危機而不是革命”,因為“原有的基本理念仍然難以撼動”,而且“惟有這些基本理念纔......
靠前章 案例
我們首先來看看柯裡所討論的一些案例。在“米利肯訴普拉特”案中,普拉特與其妻子住在馬薩諸塞州,原告是位於緬因州波特蘭的一家公司,普拉特是原告米利肯公司的常客。在一繫列商事交易中,普拉特在波特蘭向原告申請賒銷,而作為該融資的條件,原告要求被告妻子作擔保,以承擔被告向原告公司賒銷產品的責任。被告妻子在其馬薩諸塞州的家裡作成擔保書,並交給其丈夫,後者立刻將其寄往原告在緬因州的營業地。之後,丈夫未支付賒銷產品的價款,原告公司即要求其妻執行擔保。妻子拒絕履行,理由是馬薩諸塞州法律止已婚婦女為其丈夫的債務作擔保。而在緬因州,這種擔保合同是有效的。馬薩諸塞州優選法院認為,擔保合同的締結地是緬因州的波特蘭,故適用緬因州法律,並作出了對原告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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