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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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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生主編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重點與案件審查實務》內容介紹:我們要以學習貫徹新《民事訴訟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對民事檢察職能的認識,正確定位,切實解決好民事檢察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為此。首先要準確把握民事檢察的監督範圍和對像,明確民事檢察在性質上是對公權力的監督,明確監督對像是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調解以及在審判、執行活動中已經發生的違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於當事人的違法訴訟活動,檢察機關可以通過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間接監督。其次要準確地把握民事檢察的監督方式和手段。檢察機關要依照法律規定正確使用檢察建議,認真調查核實案件事實,綜合運用不同的監督方式,促進各種監督措施的有效銜接,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後要準確把握民事檢察的作用和效力,檢察機關既不能代行審判權、執行權,也不能代行對違法人員的處分權。要處理好檢察監督與當事人自力救濟、審判自身救濟的關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