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
●條 【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條 【糾紛及海事、海商案件的級別管轄與專門管轄】
●第三條 【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經常居住地】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六條 【戶籍被注銷後的地域管轄】
●第七條 【戶籍遷出尚未落戶時的地域管轄】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條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事單位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二條 【當事人離開住所地提起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三條 【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提起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四條 【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提起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五條 【不同時居住國內的中國公民提起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六條 【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提起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七條 【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離婚後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地】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融資租賃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內容簡介
葛文著的《優選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適用與實務精要(1)》為《優選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適用與實務精要》之一,以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現行條文編排為序,僅涉及管轄、回避、當事人、證據、期間送達五章內容,全程展示各個條文的演變進程,針對靠前實務與學說討論的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進行詳細討論並輔以靠前外法院判決。考慮到使用者的查詢便利,本書各條開頭都設有詳細條旨供讀者參考,並篩選重要關鍵詞便利查詢。
序——讓當事人在法庭上感受公平之道 審判原本就是發現真實、交付正義的過程,就是對當事人的主張、異議、駁回、維持等予以回應,置身於法庭之中實現,而不是在法官辦公室裡形成。如何用公平、理智、正確、妥當的方法聽訟或辦理的學問,成為讓當事人感受公平之道。這種公平之道關鍵在於恰當地對實體法、程序法、證據法以及說服當事人方法的運用。很遺憾,我國過去重實體法,輕程序法、證據法,不知說服當事人的方法即如何給予理由的運用。認為隻要判決結果正確,程序違法無關緊要,證據如何取得也非重點,說服方法更是聞所未聞,而後者將成為當事人感受公平的關鍵。裁判者不是神,也無法回到事發當時成為目擊者,所以僅能透過嚴謹的證據調查方法或相關的訴訟程序,讓爭議事實釐清的結果盡可能貼近真實。這是因為訴訟程序是人類文明所發展出來的,在經驗上最有效率也最有可能貼近真實的一種制度,也就是說透過程序法上的貫徹,讓事實的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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