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說明
序言
章 刑事審判監督的基本理念和原則
一、刑事審判監督應樹立的基本理念
(一)強化刑事審判監督是檢察機關、檢察官法定的、必須履行的職責
(二)正確認識履行刑事審判監督職責的目的是維護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而非與法院“一較高下”,更非為分出“你輸我贏”
(三)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要樹立自身審視判斷的標準
二、刑事審判監督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堅決
(二)全面監督
(三)加強配合
(四)注重效果
三、刑事審判監督需理清的幾個問題
(一)起訴標準與抗訴標準、二審程序抗訴標準與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標準如何把握
(二)檢察機關起訴不當,法院也按照檢察機關的指控作出了錯誤裁判,能否對錯誤裁判進行監督
(三)檢察官出席法庭時發現審判活動違法,能否當庭提出糾正意見
(四)死刑案件抗訴標準如何把握
第二章 對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錯誤的刑事審判監督
一、證據排除不當
二、物證、書證采信不當
三、據以定案的證據未經庭審舉證、質證
四、翻供、翻證後證據采信不當
五、應當出庭而未出庭的證人、鋻定人,法院不當采信其庭前證言、鋻定意見
六、將有罪錯誤地認定為無罪
七、將“疑罪”錯誤地認定為有罪
八、有新證據證明原審認定事實錯誤
……
第三章 對法律適用錯誤的刑事審判監督
第四章 對量刑不當的刑事審判監督
第五章 對法院審理程序違法的刑事審判監督
附錄 常用參考文件
內容簡介
《刑事審判監督辦案指引與案例參閱》不是傳統的刑事審判監督的案例彙編,而是定位於監督指引,通過梳理出監督案由、監督方式,指引檢察官監督履職,所附案例供輔助加深具像理解。
一是注重傳導理念。實踐中,有的檢察官囿於案負重,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或者滿足於有罪判決,或者起訴質量有問題需謀求法院配合而不願監督、不敢監督,導致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履行不到位。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刑事審判監督,與起訴指控一樣,是檢察機關法定的、必須履行的職能。如果應當監督而遺漏監督、沒有監督就是失職、瀆職。同時,檢察機關履行刑事審判監督職能要樹立自身審視判斷的標準,認為刑事審判活動違法、刑事裁判有錯誤,就要依法監督,不能單純以能否改判作為衡量標準。
二是突出監督重點。從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來看,刑事審判活動違法、刑事裁判錯誤可能涉及方方面面,但從實踐角度而言,有的可能出現較少。因此,無論是規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