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基本問題
● 一、多數人侵權概念
● (一)多數人侵權概念之源起
● (二)我國多數人侵權概念之爭
● 二、類型及類型化概念
● (一)類型之概念
● (二)類型化之概念
● 三、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價值
● (一)法學方法論視角下的理論價值
● (二)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實踐價值
●第2章 多數人侵權類型化現狀之檢視
● 一、我國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理論紛爭
● (一)學說之梳理
● (二)現狀之歸納
● 二、我國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實踐考察
● (一)立法考察
● (二)實證分析
● 三、多數人侵權類型化之域外法經驗
● (一)德國與瑞士的多數人侵權類型化
● (二)英國與美國之多數人侵權類型化......
內容簡介
多數人侵權體繫建構應堅持在傳統侵權行為構成基礎上適當進行創新,強調侵權行為構成與侵權責任構成之區分,明確“歸責”與“量責”之分野,將責任形態從侵權行為構成中剝離,如,連帶責任並非僅能與共同侵權之“”,分別侵權情形下加害人亦可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多數人侵權行為類型之構建宜堅持共同故意、復數因果關繫、損害、行為為基礎,以共同故意、因果關繫為分類核心因素,將多數人侵權行為類型按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區分為共同侵權與非共同侵權,非共同侵權行為又可按是否因果關繫確定與否,進一步分類為因果關繫確定的分別侵權,與因果關繫不確定的共同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