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國際人道法概述
章 概念
節 宗旨與目的
一、戰爭的法律規範
1.戰爭性質問題
2.戰爭性質
3.戰時法規
二、“侵略”問題
1.“侵略”定義
2.“相互平等適用”原則
第二節 國際人道法在國際法上的特征
一、適用範圍
二、共同第二和第三條
三、公約生效的規定
第三節 國際人道法有關用語
一、“戰爭法”和“武裝衝突法”
二、“國際人道主義法”與“國際人道法”一語
第二章 演變與發展
節 日內瓦公約體繫
一、保護戰爭受難者之需要
1.起源
2.基本規定
第二節 海牙公約體繫
一、基礎法律文件
1.《利伯法典》與《聖?彼得堡宣言》
2.海牙和平公約
二、海牙公約的發展
第三節 日內瓦公約兩個附加議定書
一、制訂的必要性
二、附加議定書
1.戰鬥員地位
2.嚴重違反行為
3.作戰手段和方法
4.事實調查委員會
三、第二附加議定書
四、日內瓦與海牙法體繫的融合
第四節 聯合國組織的貢獻
一、關於國際人道法的編纂
二、聯合國《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規武器公約》
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第三章 法律淵源
節 同屬於國際法的淵源
一、主要法律淵源
1.習慣法
2.條約法
……
第二部分 國際人道法的保護機制
第三部分 國際人道法中的重要法律問題
第四部分 國際人道法的實施及懲治
內容簡介
靠前人道法,主要是關於戰爭或武裝衝突的行為規範。打仗本是你死我活,殘酷無比,但居然還講法律,還有規則,且還是所有國家及交戰方都必需遵守的規則。聽起來不可思議,但這也正是人類理性閃亮的一面。
靠前人道法發展到今天,已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法律體繫。構成其主要內容的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就有400多個條文。靠前人道法的核心是“保護”。它的目的就是保護戰爭受害者,即保護那些不直接參加,或原來參加後又退出戰爭的人,以盡量減輕戰爭給這世界帶來的災難。它不問戰爭或武裝衝突的起因,不關心戰爭合法或不合法的性質,也不會去追究誰是侵略或誰是反侵略。這似乎不太符合我們平時強調的“正義性”。然而,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卻是世界所有國家都批準加入的跳躍(是千萬靠前條約中的惟一),甚至比加入聯合國組織的國家還多。單憑這一點,可能會激起你對人道法的興趣: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法律?為什麼國家不分社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