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推進《能源法》立法進程,完善能源法律制度
●《能源法》起草的幾個重點問題
●一、《能源法》起草進展情況
●二、《能源法》起草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能源法》起草下一步構想
●關於加快《能源法》立法,應對氣候變化的建議
●一、加快能源立法是應對氣候變化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
●二、加快《能源法》立法是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較好的選擇
●三、對《能源法(送審稿)》應對氣候變化法律制度的建議
●在國務院法制辦《能源法》(送審稿)專家座談會上的發言
●一、關於《能源法》定位及與相關法關繫問題
●二、關於框架、思路和內容問題
●三、關於能源管理機構權責劃分問題
●四、關於能源戰略的法律規範問題
●五、關於資源開發的前置準入問題
●六、關於能源普遍服務制度問題
●七、關於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問題
●論《能源法》績效指標及其制度實現
●一、從定性到量化是法律革命的標志
●二、績效指標的構成及其法律性質......
內容簡介
《中國能源法研究報告(2009)》內容簡介:為發展低碳經濟,切實應對氣候變化,中國政府向世界承諾,到2020年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肩負發展清潔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中國能源法律制度建設和研究面臨少見的機遇與挑戰。
(四)統一管理與部門分工的處理
能源工作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與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並行不悖。因此,送審稿在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能源工作”的同時,又規定“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能源管理工作”,就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其他有關部門在能源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政監關繫的處理
送審稿對能源主管部門與能源(電力)監管機構的關繫缺乏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原因是由於我國目前能源(電力)市場發育不夠成熟,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加之現階段的電力監管改革已有國家的有關行政法規(如《電力監管條例》等)和政策性文件作為依據,這樣的處理辦法也有利於今後能源(電力)行業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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