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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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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活動是認可的比較典型的博弈行為,對於涉及不同地區公安機關之間的合作,盡管作為一種分析工具的博弈論還存在諸多不足,但仍然可以為區域警務合作的發展完善提供可資借鋻的理論依據和具體措施支持。
博弈內生之規則可能是很符合博弈參與者多方利益平衡之結果,但社會的快速發展需求可能難以等待這種利益的反復磨合,在這種背景下,外部強加制度、政策成為一種可行的選擇,以期減少利益磨合的時間。顯然,外部強加之制度、政策如能與不施加外界影響之博弈自然發展所形成的規則相吻合,則不失為一種理想制度。為此,警務制度和政策之構建,應盡可能對警務活動博弈進行推演,尋找擁有可行性、科學性和制約性的制度、政策體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