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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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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拉倫茨著範雪飛、吳訓祥譯的《法律行為解釋之方法——兼論意思表示理論(當代德國法學名著)》之重點,更多的不是對現行法律狀況進行闡釋,也較少對具體情形進行決疑論分析,而毋寧是闡釋指導性原則的變遷和對相關問題進行概念性把握。本書在考察時,著眼的是現行德國私法,考察的結果也欲僅僅直接適用於德國私法,但是它必然會超越德國私法的範圍,因為接下來所要探究的問題,如意思與表示的關繫、主觀解釋與客觀解釋的關繫等,是“永恆使命”(ewiger Aufgaben)意義上的永恆法學問題,此類問題不限定於某種單個的實證法,也幾乎不可能被人們所窮盡地解決——本著作也沒有把它窮盡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