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規範分析方法
●一、何以我國法學長期以來方法缺席?
●二、法學領域中的三種實證
●三、規範分析方法:一種合法非法、運行效果、
●權利義務分析方法
●四、規範分析方法的普通對像:制度事實
●上篇法律模糊及其救濟
●導言法律的病灶之一:模糊不明
●章法律解釋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一、法律解釋、一般問題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二、法律解釋、字面辨析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三、法律解釋、意義限縮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四、法律解釋、意義擴張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五、法律解釋、歷史溯源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六、法律解釋、比較分析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七、法律解釋、目的(體繫)說明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典型案例(一)許霆案:擴張解釋還是類推定罪?
●第二章法律推理與法律模糊的釋明
●一、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之對接與乖張
●二、法律推理,在法律解釋所不及處......
內容簡介
《法律哲學》論述的是法律規範的病理和醫理。全書共設3個病理:法律的模糊不明、法律的衝突、法律的漏洞。針對這三個病理,以3編:法律模糊及其救濟、法律衝突及其救濟、法律漏洞及其救濟,9章:法律解釋與法律模糊的釋明、法律推理與法律模糊的釋明、法律論證與法律模糊的釋明、效力識別與法律衝突的消解、利益衡量與法律衝突的消解、事實替代與法律衝突的消解、類推適用與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發現與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續造與法律漏洞的填補進行醫理論述。
再版說明《法律哲學》這部書,由湖南人民出版社於2009年年初出版,現征得湖南人民出版社及該書初版編輯戴軍先生的同意,納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謝暉法學論著繫列”中再版。該書既是一部有關法律哲學的作品,同時也是一部探究司法方法體繫問題的作品。所以,為了文題之適切,在再版時加了個副標題——司法方法的體繫。狹義上講,法律方法所講的就是司法方法,因此,兩者間並無根本區別。但廣義上講,除司法方法外,法律方法還包括立法方法、行政(執法)方法、(律師)法庭論辯方法,甚至公民用法方法、守法方法等,因此,司法方法僅僅是法律方法之一種,這正是我在本書再版時給書名加副標題的“司法方法的體繫”,而不用“法律方法的體繫”之緣由。關於司法(法律)方法的體繫,在我國學界,大多以法律解釋這個詞為綱領,提挈其他所有的司法方法,如王利明、梁慧星、王彬等,皆是如此。也有學者以論題學、法律推理、法律論證、利益衡量、漏洞補充等作為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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