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章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完善
●一、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作了哪些修改?
●二、怎樣理解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與內涵?
●三、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價值有哪些?
●四、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有何區別?
●五、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六、當事人濫用訴權的含義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七、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表現有哪些?
●八、當事人的真實義務包含哪些內容?
●九、什麼是舉證突襲?什麼是舉證妨礙?禁反言的含義有哪些?
●十、法官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有哪些?
●十一、怎樣理解禁止突襲裁判的概念與內涵?
●十二、誠實信用原則的主體及違反該原則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十三、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應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十四、強化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原則有何意義?
●第二章 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
●一、民事管轄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
●二、協議管轄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三、協議管轄的效力和適用限制是什麼?......
內容簡介
湯維建主編的《新民事訴訟法適用疑難問題新釋新解》內容介紹:我們要以學習貫徹新《民事訴訟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對民事檢察職能的認識,正確定位,切實解決好民事檢察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為此。首先要準確把握民事檢察的監督範圍和對像,明確民事檢察在性質上是對公權力的監督,明確監督對像是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調解以及在審判、執行活動中已經發生的違法情形,而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於當事人的違法訴訟活動,檢察機關可以通過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間接監督。其次要準確地把握民事檢察的監督方式和手段。檢察機關要依照法律規定正確使用檢察建議,認真調查核實案件事實,綜合運用不同的監督方式,促進各種監督措施的有效銜接,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後要準確把握民事檢察的作用和效力,檢察機關既不能代行審判權、執行權,也不能代行對違法人員的處分權。要處理好檢察監督與當事人自力救濟、審判自身救濟的關繫,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