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使用經濟學理論來分析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學術專著。靠前的已有學術文獻很少采用法律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行政許可制度的設計。而在靠前上,現有的法律經濟學文獻主要在討論關於專業人士執業準入的許可制度,對於其它行業的行政許可制度的分析則較少;此外,靠前上也很少有文獻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具體分析如何制定行政許可的標準和給予行政許可的法律程序,本書將填補上述學術研究的空白。
本書是作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行政許可設定的法律問題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本書可以作為政法類院校行政法及法經濟學專業的教學參考用書, 是靠前目前已知的靠前本用法經濟學繫統分析行政法的專著,因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及學術影響力。
效率要求準入標準的參數選擇能以有效的方式實現監管目標。這通常有兩種方法:即用很小的成本實現監管的目標(預期從監管中獲得的收益)或以一定的資源、預算或成本來優選化監管收益。⑩在此,筆者隻分析靠前種方法,即以很小的成本實現既定的監管目標。上述成本包括政府的行政成本,如制定、監督、執行準入標準的成本,供應商的遵守成本以及消費者的間接福利損失。
靠前個要求是這些參數和監管目標之間應該有很強的聯繫。為了便於分析,我們假設許可制度的監管目標僅僅是為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因此,參數應該用於保證相關的許可制度能夠解決第三章提到的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問題。在市場中存在各種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問題。在沒有監管的出租車服務市場,至少存在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之間在安全、舒適以及價格這三個因素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相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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