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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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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內外既有犯罪構成體繫均是分析模式,不能解決中國刑法的特有問題――犯罪概念“但書”的體繫定位;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在傳統犯罪構成中不能體繫定位,而在其他犯罪構成體繫中其定位違背犯罪認定思維邏輯之正常順序;固守傳統犯罪構成四要件體繫無法吸收德日階層體繫理論成果。我國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就認定犯罪而言是完善而適格的,《犯罪概念制約下的犯罪構成體繫研究》據此建構了由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組成的犯罪構成三層面體繫。在社會危害性層面判斷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在刑事違法性層面歸集罪狀規定的基本入罪條件;在應受刑罰處罰性層面對是否屬於“但書”及客觀處罰條件進行判定,而動機,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屬於“但書”判定的考慮因素。
《犯罪概念制約下的犯罪構成體繫研究》由蔡鶴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