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獲取】
●案例一 Ariad Pharmaceuticals Inc.訴Eli Lilly And Company案――單獨的書面描述要求
●案例二 Bernard L.Bilski和Rand A.Warsaw訴David J.KAPPOS案――可專利主題判斷標準
●案例三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訴Prometheus Laboratories,Inc.案――診療方法的可專利性
●案例四 David J.KAPPOS訴Gilbert P.HYATT案――訴訟新證據
●【專利確定】
●案例五 KSR International Co.訴Teleflex Inc.案――顯而易見性判斷
●案例六 Abbott Laboratories訴Sandoz,Inc.案――方法限定產品利要求
●案例七 z4 Techs.,Inc.訴Microsoft Corp.案――利要求解釋
●案例八 Microsoft Corp.訴i4i Limited Partnership案――專利無效抗辯的證明標準
●【專利使用】
●案例九 AT&T Corp.訴Microsoft Corp.案――專利域外效力適用
●案例十 Quanta Computer,Inc.訴LG Electronics.,Inc.案――方法專利的專利用盡
●【專利維護】
●案例十一 Global-Tech Appliances,Inc.訴SEB S.A.案――“有意無視”原則引入民事訴訟
●案例十二 Microsoft Corp.訴Lucent Technologies,Inc.案――專利侵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判定
內容簡介
甘紹寧主編的《美國專利訴訟要案解析》從專利獲、確、用和維4個角度,收錄了2007~2012年美國聯邦*高法院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的12件專利糾紛重要案件,從案情回顧、法院判詞解讀、案例評析等方面對案件進行了詳盡闡釋和深入淺出的剖析。
《美國專利訴訟要案解析》讀者對像: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企業管理者、法律工作者。
①說明書應該包括發明的書面描述;
②說明書應該包括對制造和使用該發明的書面描述,以完整、清楚、簡潔和確切的術語教示本技術領域或者與本領域*密切相關的技術人員,能夠制造和使用該發明;
③說明書應該闡明發明人所預期的實施該發明的*佳實施例。
Lilly公司認為Ariad公司的解釋忽略了長期以來的司法先例解釋,在制定法之前就包括單獨的書面描述要求,國會所采納的解釋再頒為現行的**12條**款,沒有顯著修改。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贊同Lilly公司的觀點,並且認為制定法支持其觀點,即說明書“應該包含書面描述”,認定**12條**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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