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法規規定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主體獨立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以單行法律、法規的明確授為依據,常見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機關有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稅務等。
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和刑事執行是我國執行制度的三個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既有共同點,也存在明顯的區別。就其共同性來說,它們都是實施的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活動,都以國家公力為後盾,都具有強制性,都應有一定的執行名義或執行根據等。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執行機關不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執行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隻有人民法院纔有民事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