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學研究方法論是關於在從事法學研究活動中如何規範研究方法,如何和為何選定及如何運用某一(些)種研究方法來研究具有法律意義的特定事務、事項或者問題,以及對據之產生的結果或者結論進行評價的知識體繫。
基於對上述概念的論證,胡德勝主編的《法學研究方法論》分別從“是什麼”、“有何優點或長處,有何缺點或短處”、“運用的一般步驟”以及“如何在法學研究中運用”四個方面,對邏輯、調查、實驗、價值、階層、社會、經濟、比較、歷史、規範、實證這11種主要研究方法進行了闡釋和討論。
編寫說明“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大學教育,應該是方法和方法論導向的教育。如何收集知識信息、去偽存真並有序梳理,如何發現解決之將具有重要乃至重大價值的真正問題,如何科學地探究問題或者尋求解決方案,如何評價自己或者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者解決問題的方案,其核心是從眾多方法中選擇適當者而正確運用的方法論問題。無論是作為大學教師還是大學教材,其使命都應該在於教給學生思考的方法和方法論,促使學生學會思考、勇於思考和善於思考。自2006年起,餘為法學專業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講授“法學研究方法論”或類似課程。期間,多次擬選擇一本合適的教材,均無果而終。概因含“法學方法論”和“法學研究方法論”之名圖書,多為具體法律方法之談,且缺乏“論”之層次、廣度和深度。雖偶爾欲自己編寫一部,然性情懶散,多年亦未成。2015年秋,既為本科生教學之故,也為提高所帶博士生能力之因,始下決心組織所指導的部分博士研究生編寫本書。但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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