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在借鋻吸收靠前外成果的基礎上,從基本概念的界定、基礎關繫的構建、損害的發生及其樣態和利益保護方法四個方面合同法上的信賴利益問題做了較為繫統的研究,提出了若干對合同法學和司法實踐頗具參考價值的見解。本書作為一本學術著作,其觀點鮮明、用語專業嚴謹、表達明快精煉,適合作為高等學校法學類學生及研究者的專業參考書。
首先,信賴利益發生的根據,並非如合同上的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也不似合同權利義務,由當事人之間依據意思自由的原則約定產生,而是直接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在發生根據上具有法定性;其次,信賴利益認定的標準也由法律強制認定,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再次,信賴利益損害的救濟方法、賠償的數額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並無約定或者變更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
六是信賴利益的固有性和成本性。
信賴利益與其他利益形態比較而言,還有固有性和成本性的特點。所謂固有性,就是強調信賴利益是當事人既有利益的有機組成部分,而非通過某一行為預期可以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信賴利益僅是當事人因對對方信賴而發生的自己原有利益上的一部分被特定化了的結果。無論是為了訂立契約而趕赴現場的考察費用、交通費用,還是其他費用,皆因信賴而起,並與信賴直接關聯,這些利益本屬於當事人固有利益的一部分,隻不過是為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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