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銀行1
●第一節銀行信貸1
●001.司法機關處理金融借貸案件的主要對策1
●002.銀行接受公司提供擔保進行貸款應注意的問題2
●003.銀行信貸業務中對公司章程的審查3
●004.銀行信貸業務中,接受股權質押應注意的問題4
●005.銀行提前收回貸款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5
●006.金融機構行使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的司法認知6
●007.借款人未在銀行確定的提前收回貸款日履行還款義務的,未還貸款全部轉化為逾期貸款並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7
●008.當借款人出現符合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情況時,銀行可以給予一定寬限期7
●009.銀行提前收回貸款,借款擔保人是否要提前承擔責任,應當在擔保合同中約定8
●010.銀行提前收回貸款行為若構成違約,擔保人無須提前承擔擔保責任8
●011.銀行追索債權能否要求與借款企業有資產關繫的新企業承擔民事責任9
●(案例指導)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與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江蘇湯溝酒業有限公司、灌南壓鑄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9
●012.除貸款銀行貸款中存在違法犯罪之外,借款人不得免除償還借款義務17
●(案例指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薩市康昂東路支行與西藏華西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17
●013.銀行對無基礎交易背景的彙票進行貼現與申請貼現人構成事實上的無書面借款合同的借貸關繫25
●(案例指導)廣州市商業銀行越秀支行與中國農業銀行嶽陽市雲溪支行、廣州名鑫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珠海協利租賃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上訴案25
●014.以虛假貿易形式進行借貸活動掩蓋非法目的,協議無效35
●(案例指導)杭州天恆實業有限公司與查莉莉、上海豫玉都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35......
內容簡介
本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性,使讀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鋻。
2004年6月,商行越秀支行為名鑫公司承兌的銀行承兌彙票陸續到期,因為名鑫公司賬上沒有相應存款,無力如期支付應付票款,商行越秀支行將應依法無條件為名鑫公司墊付相應應付票款,優選可能達40。2004年6月9日,商行越秀支行在明知名鑫公司已經拖欠應付票款,並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再次向名鑫公司授信80的真實意思是,通過先向名鑫公司承兌新的銀行承兌彙票,再讓名鑫公司用新的銀行承兌彙票的貼現款償還原承兌銀行承兌彙票的應付票款,防止已經並將繼續墊付的應付票款成為不良貸款。由於名鑫公司顯然無力支付新的授信額度的50%的保證金,同時,為了確保新承兌的銀行承兌彙票的貼現款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保證安全地用以償還原承兌銀行承兌彙票的應付票款,商行越秀支行於是要求名鑫公司事先聯繫銀行承兌彙票“貼現”人,並在貼現人將全部貼現款打到名鑫公司開立在商行越秀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