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勞動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 是否是套裝:否 書名:勞動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 勞動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 代碼:140 出版社名稱: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林清 ISBN編號:9787511893383
" 勞動糾紛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 作 者:王林清 著 定 價:140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5月01日 頁 數:847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1893383 ●第一編適用範圍 ●第一章勞動關繫爭議裁判思路與規範釋解 ●本章導讀 ●001.用人單位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002.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中所稱用人單位? ●003.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其受雇人員之間的關繫如何認定? ●004.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的關繫是否是勞動法律關繫? ●005.破產管理人(破產清算組)與其聘用人員是否形成勞動關繫? ●006.長期兩不找的案件如何處理,勞動關繫是否應當解除? ●007.如何認定關聯公司中的勞動關繫? ●008.快遞員與快遞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繫? ●009.自帶車輛的司機與物流公司、運輸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繫? ●010.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者業務發包、轉包或者層層發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如何界定其與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繫? ●011.業主委員會與受雇人員是否構成勞動關繫? ●012.郵政企業與郵政業務代辦員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繫? ●013.已經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能否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繫,成為勞動合同的主體? ●014.對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繫應如何認定? ●015.勞動合同期滿後臨近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可否再訂立勞動合同? ●016.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居民在內地就業的,勞動關繫應當如何認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港澳臺地區企業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直接招用國內雇員,應當如何處理? ●017.如何理解用工之日與勞動關繫建立之間的關繫?...... 內容簡介 本書由優選人民法院的學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寫。作為優選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關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經過多年積累,利用大量業餘時間,對勞動糾紛司法實務中的前沿和疑難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全部收錄書中,在“作者觀點”欄目對每個問題的“實務爭點”進行了剖析,提出了現實可行的操作思路,並附以“同類問題”,全面擴展知識覆蓋面。 本書前兩版均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好評,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勞動糾紛領域的新問題,並對前兩版中的部分觀點進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結成冊、修訂出版,以饗讀者。 王林清 著 王林清,山東煙臺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繫全國政法繫統靠前位雙博士後。1995年畢業於煙臺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民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商法學專業博士學位。2011年獲金融學副研究員不錯職稱。現任優選人民法院二級法官,兼任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研究和司法解釋的起草制定工作:先後負責起草制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為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起草人;多次起草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若干重要文件;參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城鎮房屋租賃、旅遊糾紛、食品藥品糾紛、網...... 第三版自序
近段時間以來,是否需要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討論日益高漲,無論是官方、學界還是司法實務界,各種觀點異彩紛呈,沸沸揚揚。有人認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不夠靈活、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歸根結底是《勞動合同法》過度向勞動者傾斜所造成的;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增加企業成本的觀點“站不住腳”,企業面臨的困難是多重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勞動合同法》這一部法律導致的。然而,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許多小型、微型企業等新業態的迅猛發展,這類主體對用工靈活性的需求更加強烈,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出於擴大標準勞動關繫適用範圍的考量,隻允許非全日制、勞務派遣兩種非標準勞動關繫的存在。正因為如此,有關部門表示,將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廣大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對《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深入研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筆者無意對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