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票據
●一、持票人因重大過失持有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
●二、基礎關繫欠缺並不當然導致票據行為無效
●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規貼現,金融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四、票據除權判決後的權利救濟
●五、支票收款人名稱記載錯誤,自始不能取得相應的票據權利
●六、票據債務人以持票人瑕疵履行約定義務為由拒絕付款時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期貨
●一、變相期貨交易的認定
●二、法院對混碼交易的責任認定
●三、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的適用條件
●第三章 融資租賃
●一、法院對出賣人履行回購、墊付義務後權利的認定
●二、法院對出租人未經催告程序解除合同、收回設備等行為的認定
●三、法院對出租人承租人使用租賃物後是否有權要求承租人
●繼續支付租金的認定
●四、法院對融資租賃保證金如何適用的認定
●五、法院對融資租賃首付款的性質如何認定
●第四章 私募投資
●一、對賭協議效力因對賭主體不同而不同......
內容簡介
本書以司法實踐為依托,以審判實踐中很為常見的金融糾紛作為整理、研究的重點,對各種金融爭議進行了比較繫統的梳理,對法律適用進行闡釋,比較全面的反映了金融糾紛司法實踐的全貌。
序
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金融糾紛”一直是法律從業人員及相關公眾矚目的焦點,也是一個歷久而彌新的話題。隨著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金融環境的顯著變化,這種“新”更在近年來得到充分的彰顯。
在社會現實層面,一方面,傳統金融糾紛案件數量急劇增加,而專業程度高、社會關注密切、示範效應突出等因素,不斷增大著金融審判所承受的壓力;另一方面,諸如互聯網金融、商業保理等領域的金融業務創新不斷帶來新的金融風險,“e租寶”、“中晉繫”……或許頭一天還風光無限,一夕之間便千夫所指,爆發巨量的金融風險。
在規範依據層面,金融領域相對頻繁的立法與修法實踐引起法律環境的不時變化,包括《證券法》《保險法》與《商業銀行法》在內的金融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在引發廣泛社會關注的同時,更不斷對相關司法實踐及法律從業人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作為銜接規範與現實的樞紐、化解金融領域糾紛的渠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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