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人法國家義務理論為立論,剖析了國家義務淵源,進而對國家義務的理論、人形態國家義務轉化及國家義務證成作了重點論證,並結合*國問題,就新生農民工利缺失、能動司法困境、公共財政等問題,從理論上對人法國家義務事例進行了剖析。本書持論公允,理論性強,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前言與導讀
人法國家義務研究是人法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經常說,人保障,靠什麼保障呢?以往學界側重於人研究的實體,忽略對人義務方面的研究。就人來說,利原始主體是個人,義務核心主體則是公力。展言之,人而人法,既然人的義務主體是公力,那麼人法的義務主體則是國家機構。人法學不僅要研究利問題,也要研究義務問題。國家義務的研究之所以重要在於是否落實人保障*為關鍵的環節。正因為如此,之所以會出現反人、反普世價值的思潮,原因在於人的原生態是一個對抗,需要國家公力尊重、保障、救濟、促進乃至實現人。這些消極和積極的行為,都需要國家盡到人義務。公力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都是公力行為沒有盡到國家義務的表現。
從觀念人到制度人是一個飛躍,其中介在於國家義務的落實。人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人的普遍性往往體現在人觀念上,人的特殊性往往彰顯於人實踐中。但不能以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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