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傳統監察制度研究
●一、監察機構獨立,監察組織繫統化,監察內容法律化
●(一)*國傳統監察制度概述??以御史制度為中心的考察
●(二)以隋朝為例的考察
●(三)監察內容法律化,’監察法規法典化,是依法實施監察的前提
●二、重視監察官的選任與考核
●(一)*國封建社會監察官的選任標準與條件??以隋朝為例
●(二)*國封建社會監察官的考核內容與標準
●三、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察
●(一)以諫諍和封駁為主要表現方式的事前監督
●(二)以立法、司法、朝廷禮儀、財政經濟等為重點的事中監督
●(三)以糾謬懲惡、表彰善類為主要內容的事後監察
●四、設官分職,權力制衡,是古今社會國家機器健康運轉的通則
●中西方檢察制度比較研究
●一、西方檢察制度的起源與現代發展
●(一)法國檢察制度的源起和發展
●(二)英國檢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三)其他主要西方國家的檢察制度
●(四)檢察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原理
●(五)西方國家檢察制度的現代發展與制度模式比較......
內容簡介
《國家權力結構中的檢察監督――多維視野下的法學分析》的作者有的來自檢察實務部門,有的來自從事理論研究的高等院校,他們或立足檢察實務,或側重理論思辨,或批駁否定,或立論建樹。他們從檢察制度的一般歷史流變過程入手,揭示出檢察權天生的法律監督色彩;從*國獨特的憲政體制、歷史文化與國家權力結構出發進行研究,進一步得出*國的檢察權作為法律監督權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具有充分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的結論;在遵從真理的普適價值的前提下;也看到制度的多樣性,兼顧制度必須與一國獨特的政治、歷史、文化等特定條件相結合。在當今西方檢察制度本已存在法繫差別與國別差別的情況下,他們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根源於我國特定的憲政體制與國家權力結構來探尋檢察權理論與檢察制度的改革與重構,這一研究思路、方法,毫無疑問,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