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訴訟時效糾紛
●導言
●1.一審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能提出嗎?——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馬村村民委員會與李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2.工程款未結算,訴訟時效如何起算?——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建築工程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支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
●3.建設工程價款支付沒有明確的履行期限,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青海國糧CD糧油綜合貿易有限公司與西寧XH工貿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訴訟時效如何確定?——文山州JD工程有限公司等與周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5.質量保證金的訴訟時效怎樣計算?——雲南DFH節能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英屬維爾京群島DR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6.承包人向“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領導小組”尋求救濟,是否導致時效中斷?——河南JP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省DY建築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第二章責任主體糾紛
●導言
●7.建設工程合同列明的當事人與合同權利義務的實際主體不一致時,如
●何確定訴訟當事人?——重慶YF建設有限公司與重慶YD動力機械有限公司、重慶YD動力機械廠、重慶LX動力機械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8.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新沂市XY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訴邳州市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9.合作建房的公司是否應當對工程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大連BH建築工程總公司等與大連BY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10.承包人的分公司能否獨立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昆明EJ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鐘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11.以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臨時機構的名義對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臨時機構的組成.人員是否應承擔責任?——馬某與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12.作為批準開辦企業的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或投資方或開辦企業的申報
●單位的行政機關是否應當對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與中鐵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設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13.以案涉工程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新公司,新公司是否應當對承包人就......
內容簡介
建築行業發展迅速,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頻發,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的法律框架而言,主要是《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優選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但是,單純的法條解讀並不能很好地應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效的方式應當是通過具體的司法案例的分析來理解和把握法律,提煉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分析案件審理的法律依據,總結該類型案件的特點和共性,為具體糾紛的處理提供指導。
基於上述思路,由郭丁銘、肖芳編著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作者仔細查閱了近幾年來各地各級法院公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在新穎性和普遍性兼顧的前提下,選取了近100個真實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進行提煉,試圖在總結某類案件共同特征的基礎上,對該領域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和點評,既注重現有法律依據的分析,也注重法理推演,力求實踐性和理論性相得益彰。研習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