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於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全文共六章45條,分為總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對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作了多方面、全過程的規定。法律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內容簡介
標準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乃至綜合實力的強弱。伴隨著經濟優選化深入發展,標準化在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範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新修訂的標準化法擴大了標準制定範圍;整合強制性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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