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官因何錯判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普及讀物 | 【市場價】 | 368-532元 | 【優惠價】 | 230-333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9728045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 【本期贈品】 | 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 |
版本 | 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 您已选择: | 正版全新 |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 | | | 內容介紹 | |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28045
-
作者:(日)秋山賢三|譯者:曾玉婷
-
頁數:143
-
出版日期:2019-02-01
-
印刷日期:2019-02-01
-
包裝: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94千字
-
-
《天下·BIG 法官因何錯判》從一位有多年法官和律師從業經驗的日本法律人的視角,對日本及大陸法繫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訴訟基本結構、法官和律師的角色、錯判和冤案的成因都作出了精彩而獨到的敘述與分析。作者通過對自己親手辦理過的三個刑事案件的討論,深入描繪了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各種實體和程序性“陷阱”,並對預防和糾正錯案的制度性保障做了有益的學理性探討。對於中國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程序改革而言,這是一塊他山之玉,值得**的法學學生、學者和法律實務工作者廣泛關注。
-
假如法官判斷失誤,後果將會怎樣?影響一個人一生的誤判與冤案,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作者曾經作為一名法官直接參與諸多再審案件,在他筆下,法官日常生活與職業體繫中存在的問題逐一暴露。站在法官與律師的立場,作者詳盡分析了日本司法制度存在的諸多弊端,明確指出法官必須如何面對審判纔能真正捍衛正義,真正為本國人民服務。在很大程度上,這些來自近鄰日本的鮮活體認與反思當為我國當下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提供諸多有益的啟示與借鋻。
-
作者簡介:
[日] 秋山賢三,1940年出生於日本香川縣,1965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1967年起,先後於橫濱、東京、德島地方法院以及東京高等法院擔任法官,1991年辭職後加入東京律師協會,成為一名律師,為許多冤案事件辯護,是日本知名冤案問題專家。著有《民眾司法與刑事法學》(1999年)、《法官因何錯判》(2002年)、《“痴漢”冤案的辯護》(2004年)、《續“痴漢”冤案的辯護》(2009年)等書。
譯者簡介:
曾玉婷,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日語繫講師,大連外國語學院日本語言文學學士,上海外國語大學日本語言文學碩士,日本語能力考試一級、日語專業八級、上海市日語高級口譯資格證書,主要研究興趣為中日法律文化比較研究、語法學。迄今,出版譯著3部:《復仇與法律》(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法窗夜話》(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以及《續法窗夜話》(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魏磊傑,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荷蘭蒂爾堡大學(2009-2010年)、比利時根特大學(2015-2016年)訪問學者,研究興趣為轉型中國的法律與國家治理、比較法律文化。迄今為止,在法學、政治學刊物上發表論/譯文約45篇,出版專著1部,譯著14部,代表性作品5部:《轉型時期的法律變革與法律文化:後蘇聯國家法律移植的審視》(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律東方主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法學的觀念與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以及《新的歐洲法律文化》(中國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
目錄 第一章 法院與法官的生活 一、法官與市民之間 二、法官的選任·培養繫統與工作 三、作為“生活者”的法官 第二章 身為刑事案件的法官 一、法曹之志 二、任職期間——擁護人權、民主主義之志 三、刑事法官的立場與煩惱 四、作為律師參加的擁護人權活動 第三章 審理再審申請 ——德島收音機商殺人事件 一、搜查的展開與起訴、判決 二、再審申請 三、富士茂子再審事件的啟示 第四章 證據的評價與法官 ——袴田再審申請事件 一、“預判搜查”與媒體 二、公審過程中的疑點 三、*終判決與供述書的疑點 四、審理再審申請中的新證據 第五章 何為“犯罪事實的認定” ——長崎(痴漢冤案)事件 一、長崎事件 二、有罪判決的邏輯與問題點 三、為何發生“痴漢冤案”? 四、*近危險的審判傾向 第六章 法官因何錯判 一、何為“審判上應被證明的事實” 二、構造性的錯判與冤案 三、“罪疑唯輕原則”的探索 四、法院應該如何存在 五、面向民眾的司法能夠實現嗎? 六、職業法官十誡——我的些許建議 後 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