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代中國的憲政之癢/部門憲法學繫列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普及讀物 | 【市場價】 | 379-548元 | 【優惠價】 | 237-343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62044055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 【本期贈品】 | 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 |
版本 | 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 您已选择: | 正版全新 |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 | | | 內容介紹 | |
-
出版社:中國政法
-
ISBN:9787562044055
-
作者:鄭瓊現
-
頁數:301
-
出版日期:2012-07-01
-
印刷日期:2012-07-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365千字
-
憲法從大洋彼岸跋涉到中國,讓人倍覺酸澀苦辣,卻未澆溢出芳香甘甜,所謂南橘北軹,立憲的中國之果已因水土、氣候之故與西方迥異。應該說,晚清至民國時期的立憲史研究,已經取得了碩果,或厚或薄的十幾本專門著述,清楚客觀地記錄了這一歷史過程。然而修憲法*易,行憲政實難。百年懷胎,百年之癢,為何尚未誕生出那個本應叫“中國憲政”的嬰兒?揭開這個謎底,實有刻不容緩之必要。
-
鄭瓊現編著的《近代中國的憲政之癢》是部門憲法學繫列叢書之一,
《近代中國的憲政之癢》講述了:從近代以來的憲政理論和實踐來看,憲
政至少包含如下要素:有限政府
和人權保障為目的要素,契約性為手段要素,民主和自由為價值要素,法
治
為保障要素。以這一憲政要素標準來審視,近代中國立憲表現出如下特點
,
並由此導致了有憲法而無憲政的局面:
近代中國立憲的早產性,即近代中國立憲的基本條件尚未具備。西方
憲
政產生於如此的條件之下:商品經濟具備了一定規模,政治上形成了多元
權
力格局,社會中存在著廣泛的自治空間,而且具有源遠流長的法治傳統,
凡
此等等,孕育了憲政的諸多要素。而在近代中國,小農經濟占據著絕對地
統
治地位,政治上形成了皇權專制的權力格局,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自治體
,
又缺乏法治的傳統,凡此種種,窒息了憲政因子的產生,並嚴重妨礙了憲
政
的運行。與西方相比,中國立憲先天不足,是在條件基本不具備的背景下
展
開的。
近代中國立憲的被動性,即掌握了統治權的個人或集團,缺乏立憲的
主
動和熱情,拖延甚至抗拒立憲。清末立憲是在一種文化優越感喪失的苦澀
和
被迫向邪惡侵略者學習的屈辱下展開的,一開始就有一種對憲政強烈的文
化
抗拒感;由於對憲政價值的誤讀,由於尋求國家自由、富強的病急亂投醫
處
境,以及官、士、商為主力的精英階層施加的巨大壓力,大清皇朝纔極不
情
願地開始了立憲進程。清末立憲的這種被動性,在近代中國再三表現出來
,
以“預備立憲”、“民智未開”、“訓政”等不同的話語形式回歸於對憲
政的實
質抵抗。
近代中國立憲的低契約性,主要是缺乏契約的基本精神,即缺乏意志
的
自由合意、憲政關繫各方地位的平等、互利預期、承諾和約束、和平協商
與
司法保障等。西方的契約文化超越了私法意義,表現為宗教契約、政治契
約、
社會契約的交互登場,從而使其憲法具有高度的契約性,如憲法文本強調
合
意、自由、平等、權利等契約價值,制定過程采用談判、協商、妥協等契
約
手段;行憲過程中與“契約神聖”相對應,強調憲法至上;護憲過程使用
和
平化和司法化的方式。而在近代中國立憲史上,存在著契約性的明顯不足
。
主要表現為制憲過程受軍事力量左右與制憲代表代表性的不足,這便導致
了
談判、協商等契約手段的流失;因人設憲,因人廢憲,導致了憲法至上性
的
闕如;護憲過程中的非法治化道路,表明其背離了和平化和司法化這一“
契
約方式解決”路徑。近代中國立憲的這種低契約性,導致了憲法與契約近
乎
毫不相干,成為統治階層的單方背書,憲法的神聖性、至上性喪失殆盡,
幾
成一紙空文。
近代中國立憲存在著目的倒置性。西方憲政以建立有限權力、分權制
衡
的有限政府、以對基本人權的保障為目的;與此相反,近代中國的立憲以
保
障統治權和建立萬能政府為目的,將人之作為人應享有的權利僅僅看作是
政
府對國民的恩賜,並以種種手段限制、架空公民的基本權利。於是,近代
中
國以無限政府取代了有限政府,以保障統治權取代了保障人權,背離了憲
政
的最終目的。
近代中國的憲政啟蒙表現出相對於憲政價值和文化的歧變性。憲政是
民
主和自由思想長期演進的結果,並與基督教文化提供的豐富營養密切相關
。
然而,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思想到中國之後產生了歧變,民主主義被民本主
義
所取代,與權威主義、極權主義、集權主義、個人獨裁等憲政的對立物結
成
了聯盟;自由被抽出了個人性和消極性的基本屬性和內涵,在強調國家、
民
族等團體自由的同時,個人自由的價值被大大克減。在文化傳統上,西方
基
督教的超驗之神、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對人性的雙重預設,提供了有限政
府
觀念、人權保障觀念、平等觀念、法律下的自由和權利觀念;而儒家文化
中,
天人合一思想使憲法的至上性、神聖性失去依托,極容易導致因人設憲,
因
人廢憲;理性自負和等級人性預設,為萬能政府和專制統治提供了合法性
,
為粗暴踐踏民主、自由、人權提供了通行證。縱觀近代中國,一直湧動著
尊
重儒教,排斥基督教的文化抵抗運動和思潮,從而使憲政繼續在傳統的宗
教
文化氛圍中展開。
-
總序 前言 摘要 第一章 立憲的早產性 第一節 皇帝的大權決不旁落 一、朕即**的虛妄 二、獨制天下而無所制 三、權力格局與憲政發生 第二節 男耕女織的無奈 一、商品不僅僅是天生的平等派 二、小農經濟與阿Q人格 第三節 “古有自治”的虛妄 一、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 二、中國古有自治傳統? 第四節 從神治到德治 一、法律之外沒有國王 二、中國的治國傳統 第五節 立憲的早產性與憲政的運行 一、中國立憲時的先天疾病 二、早產性與憲政運行 第二章 立憲的被動性 第一節 移植憲政的心態:苦澀與屈辱 一、“嚴華夷之辨”的苦澀 二、正義向邪惡學習的屈辱 第二節 病急亂投醫的立憲:尋求富強 一、三個方案的共同主題 二、憲政以富強為主題的後果 第三節 頂不住的立憲壓力:精英立憲運動 一、“官”的壓力 一“商”的壓力 三、“學”的壓力 第四節 清末以後:被動性在繼續 一、將對憲政的文化抵抗進行到底 二、從“預備立憲”到“訓政體制” 第三章 立憲的低契約性 第一節 **私法的契約 一、宗教語境下的契約 二、政治語境下的契約 三、**語境下契約 第二節 憲政的契約性 一、憲法文本的契約性 二、憲政過程的契約性 第三節 契約性貧乏癥 一、督軍團與假代表:談判協商的流失 二、“因人設憲”:憲法至上的流失 三、非法治道路:和平化和司法化的流失 第四節 低契約性的前因後果 一、前因:契約文化的貧血癥 二、後果:憲法的虛文性 第四章 立憲目的的倒置性 第一節 憲政中的政府權力之手 一、有限權力 第五章 憲政啟蒙的歧變性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