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實務叢書 |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法規 | 【市場價】 | 825-1196元 | 【優惠價】 | 516-748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10908019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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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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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090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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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瀋德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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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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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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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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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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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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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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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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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62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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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以來,審理了大量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推動我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的健康發展,統一裁判尺度,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好地開展民事再審審查工作,*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部分法官從*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的大量案件中選取了具有典型意義的135個案例作為主要內容結集成書,對每一起案件的“再審事由”進行深入剖析,認真闡釋案件的裁判理由,並提煉出具有指導意義的判斷再審事由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些案例,有經審查駁回再審申請的,也有經裁定再審後改判的,在審判效果上均實現了當事人服判息訴,裁定再審的案件也取得了與再審審理業務庭在認識上的一致,對於各級人民法院在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進一步做好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同時,也希望本書能為民事再審審查程序的其他參與主體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當然,作為**本從案例的角度探析民事再審審查裁判標準的作品,瀋德詠主編的《*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的內容在分析上可能還不夠全面深入,有些問題在實踐中仍有爭議,希望作者們繼續加強研究,從審判實踐中進一步積累經驗、提高認識,不斷提升審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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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請再審事由——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一、合同法總則 裁判標準 (一)當事人爭議的標的應根據合同的內容確定 (二)表見代理的認定 (三)合同解除後的可得利益損失應具備確定性和必然性 (四)抵銷權中債權的明確是指雙方權利義務關繫真實存在及 確定,發生爭議並不必然構成債權的自始不明確 (五)合同履行不能過錯責任的確定應根據各方的合同義務以 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考量過錯程度、損失大小、責任 承擔能力等,並應排除無關因素的影響 (六)合同一方當事人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沒有行使解除權,又 實際履行了合同變*後約定的內容,則再提出合同解除 權違反民法禁止反言原則 二、具體合同 裁判標準 (一)存款合同中銀行在*換預留印鋻、提款業務串違規操作, 未盡審慎審核和保障資金安全義務,應對資金流失負主要責任 (二)借條上文字、印章形成的先後關繫並不影響借條的客觀真實性 (三)借貸主體的認定應考慮個人與實際借貸企業之間利益的一致性、風險承擔的意願性 (四)戶籍登記沒有記載當事人曾用名的,並不妨礙通過其他證據認定其為共同借款人 (五)法院可在不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酌情行使自由裁量 權,認定與調整借貸合同中約定的過高違約金 (六)出讓人關於采礦權轉讓協議未經批準而合同無效的主張不予支持 (七)審計服務報酬應以委托審計範圍為限 三、物權 裁判標準 (一)房屋權屬證書僅具有權利推定效力,法院可根據相反證 據作出與權屬證書登記情況不一樣的認定 (二)物權善意取得的認定應綜合考量取得的時間點及對價的合理性 (三)仲裁裁決解除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抵押登記期滿,抵押登記解除後抵押權應當依然有效 四、公司與企業 裁判標準 (一)銀行資金來源證明與驗資證明不同,銀行並不依此對企業出資不到位承擔相應責任 (二)以代理簽名形式行使股東管理權,並不能依此認定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並享有相應股權 五、民事侵權與婚姻家庭 裁判標準 (一)一攬子損害賠償協議達成後,當事人又起訴的不宜支持 (二)遺囑雖有形式上的瑕疵,但確能反映遺囑人真實意思的應當認定其效力 六、民事訴訟程序 裁判標準 (一)工商登記變*中的股權轉讓協議履行情況對股權轉讓股東認定的影響 (二)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應以是否與民事案件基本事實相關聯確定應否調取刑事案件中的證據- (三)符合交易習慣的傳真便函具有證據的證明力 (四)有悖於正常交易習慣而形成的單一證據不能直接作有效證據采信 (五)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形成證據鏈的間接證據可以認定其效力 (六)主張權利以及否定權利的舉證責任應由主張方承擔 (七)當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鋻定意見並非一律不能采信 (八)無論申請人是否有過錯,隻要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申請人就應賠償相應損失 (九)認定當事人身份應考量合同履行及合同利益獲取情況 (十)訴訟主體適格的審查及建築物消防合格證義務承擔的判定 (十一)作為企業開辦人和主管單位的村委會承擔企業債務清償責任的條件 (十二)生效判決在非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上的瑕疵不構成再審事由 第二章 申請再審事由——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第三章 其他申請再審事由 第四章 民事再審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五章 民事再審重要司法政策 第六章 *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裁判文書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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