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為了生存,大家約定抽簽喫掉一人,犧牲一個以救活其餘四人。
威特摩爾是這一方案的提議人,不過抽簽前又收回了意見,其它四人卻執意堅持,結果恰好是威特摩爾被抽中。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這是美國法理學
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還進一步虛構了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公案後來成了西方法學院學生的**文本。1998年,法學家薩伯延
續了富勒的遊戲,假設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案子各自寫出了的判決意見……彼得·薩伯《洞穴奇案》兼收了富勒和薩伯兩人共
十四個觀點,借以形像地反映了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