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目錄 總 序 譯者前言 致 謝 緒言:新版介紹 1 視覺材料研究:一個概述 1.1 初探“視覺事物” 1.2 了解視覺材料的社會效果 1.3 視覺方法論的三條準則 2 邁向一種批判的視覺方法論 2.1 生產、影像自身和受眾的三個地點 2.2 地點一:生產 2.3 地點二:影像 2.4 地點三:收視 3 如何使用這本書 3.1 地點和模態基礎上選擇性地閱讀此書 3.2 找到影像的基礎上選擇性地閱讀此書 3.3 為何要閱讀其他書籍 3.4 每一章的結構 3.5 簡要概括如何尋找影像 3.6 引用和復制影像的簡要概括 4 好眼力:構成性詮釋法觀看影像 4.1 構成性詮釋法引論 4.2 作構成性詮釋:影像的技術和生產 4.3 作構成性詮釋:影像自身的構成性 4.4 構成性詮釋:一種評價 5 內容分析:數數你(自認)所看到的 5.1 內容分析引論 5.2 內容分析的四個步驟 5.3 內容分析:一種評價 6 符號學:揭露暗藏在美麗事物平靜表面下的成見 6.1 符號學引論 6.2 揀選影像以作符號學研究 6.3 主流符號學中符號和其產生意義的過程 6.4 制造社會意義:社會符號學 6.5 符號學:一種評價 7 精神分析:視覺文化、視覺快感和視覺斷裂 7.1 精神分析和視覺性引論 7.2 對精神分析和視覺性的詳細介紹:主體性、性意識和無意識 7.3 性別差異如何視覺展現(1):與勞拉 · 穆爾維一起看電影 7.4 性別差異如何視覺展現(2):從戀物到偽裝 7.5 從窺視癖的凝視到拉康的凝視:其他觀看方式 7.6 從使人屈從的規訓到幻想的可能性 7.7 酷兒的視線 7.8 反身自省 7.9 精神分析和視覺性:一種評價 8 話語分析Ⅰ:文本、互文性和語境 8.1 話語和視覺文化引論 8.2 話語分析Ⅰ和話語分析Ⅱ引論 8.3 為話語分析Ⅰ尋找文獻 8.4 話語分析Ⅰ:話語的生產和修辭組織 8.5 話語分析Ⅰ和反身自省 8.6 話語分析Ⅰ:一種評價 9 話語分析Ⅱ:體制和觀看的方式 9.1 話語和視覺文化再論 9.2 尋找話語分析Ⅱ的文獻來源 9.3 美術館和博物館的裝置 9.4 美術館和博物館的技術 9.5 參觀者 9.6 話語分析Ⅱ:一種評價 10 受眾研究及其超越:電視觀眾、影迷與用戶的民族志 10.1 受眾研究引論 10.2 受眾、影迷和用戶 10.3 受眾研究:以受眾和粉絲為對像 10.4 視覺對像的民族志 10.5 收視的民族志研究:一種評價 11 制作照片成為研究課題一部分:照片文檔、照片引談法和攝影小品 11.1 引論:制作照片成為研究課題一部分 11.2 照片文檔 11.3 照片引談法 11.4 攝影小品 11.5 制作照片成為研究課題一部分:一種評價 12 道德規範與視覺研究方法論 12.1 研究倫理和視覺材料引論 12.2 同意、匿名和版權 12.3 同意 12.4 匿名 12.5 版權 12.6 結論:道德規範,視覺研究和當代視覺文化 13 視覺方法論綜述 13.1 引論 13.2 地點、模態和方法 13.3 綜合方法 解讀視覺材料的實用讀本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主題詞索引
內容簡介
本書堅定地專注於研究方法而不是媒體。書中的主體章節,每一章都會討論一種可用於詮釋視覺材料的方法,而每一章要用何種視覺材料來探究這種方法,則取決於它是否*能體現這種方法的步驟、長處和不足。本書要做的就是深度探討每一種方法。 章是對用來理解視覺文化各種不同理論方法的概覽,同時也探究了一些關於無處不在的數字影像所造成的差異問題。 在第2章中,作者精心制作了一個指導讀者使用她提出的“批判性視覺方法論”的實用性框架。 第3章詳細解釋了本書的結構,這將有助於讀者從隨後討論方法的章節中有所斬獲。 從第4章到0章均專注於處理既有影像的方法,如內容分析、符號學、精神分析和話語分析等。 1章比前一版更為細致地專注於另外一些研究視覺影像的方法,這些方法旨在處理為解答研究的問題而制作的視覺影像。 視覺倫理學是第3版中全新的一章。研究活動中的倫理學關乎研究者的行為。它關注他們研究......
本書首版大部分內容於1999年完成,第3版在準備了十多年之後纔得以殺青。這些年來,其他許多學者對這個領域已作出各自重大貢獻(Jenkins,2008;Kress,2010;Kress and van Leeuwen,2006; Mirzoeff,2009;Pink,2007;Sturken and Cartwright,2009;Wells,2009)。然而針對不管是歷目前的還是當代的視覺文化之分析批判能力,我們當下的緊迫性並不比很初撰寫這本書時來得少。盡管目前已有大量出版的學術著作以視覺事物為主題,但是其中指導詮釋的可能方法者依然很少,至於怎樣使用這些方法就更乏人問津了。本書加入了一些其他人的觀點方法(Banks,2001,2008;Burke,2001;Hamilton,2006;Pink,2007;Stanczak,2007),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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