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性意見
●導言:一般性意見的目的
●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的報告
●第2號一般性意見:國際技術援助措施(《公約》第二十二條)
●第3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義務的性質(《公約》第二條款)
●第4號一般性意見:適足住房權(《公約》第十一條款)
●第5號一般性意見:殘疾人
●一、締約國的一般義務
●二、履行義務的手段
●三、消除基於殘疾的歧視的義務
●四、《公約》的具體條款
●A.第三條男女享有平等權利
●B.第六至第八條與工作有關的權利
●C.第九條社會保障
●D第十條保護家庭、母親和兒童
●E.第十一條達到適足的生活水平的權利
●F.第十二條身心健康的權利
●G.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受教育的權利
●H.第十五條參與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學進步帶來的好處的權利
●第6號一般性意見:老齡人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內容簡介
聯合國大會於1945年和1948年分別通過《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自此逐步擴大了人權法的範圍,並有九個條約都設立了各自的靠前獨立專家委員會。本書集中編撰了截止2012年5月,其中的七個條約機構制定的所有一般性意見或建議,包括“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人權事務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止酷刑委員會”、“兒童權利委員會”和“移徙工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