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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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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情樹編著的這本《客觀處罰條件研究:構成要件抑或處罰條件》認為,在客觀處罰條件的性質和定位上,要根據條件與違法性的關聯程度以及是否為違法性提供實質性根據,將其區分為純正的客觀處罰條件和不純正的客觀處罰條件。前者是立法者針對司法人員特別設置的刑罰發動條件,是一種裁判規範,與責任主義無關,不需要行為人主觀上能夠認識;而後者是影響犯罪是否成立的實體性要素,可以還原為構成要件的定型要素、違法性要素,甚至責任要素,這些客觀處罰條件仍然需要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仍屬於故意規制的內容,並不違背責任主義原則。但不同於一般類型性的違法要素,不需要行為人的意志因素。客觀處罰條件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機能,是刑事政策的立法體現,也是保證法秩序統一性的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犯罪成立的範圍和刑罰的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