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官心民意 | 該商品所屬分類:政治/軍事 -> 政治 | 【市場價】 | 238-345元 | 【優惠價】 | 149-216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49102525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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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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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491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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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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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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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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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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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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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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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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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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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28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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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看透了中國官場,從中國歷**的官民衝突看清了現實。 洪振快編著的《官心民意》中指出,解決官民衝突問題,從根本上說必須克服“**困境”。西方思想家在歷史實踐中,總結出必須用權力去制衡權力的思想。**權力,經過西方思想家的歸類和抽像,分解出*根本的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隻有讓這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纔不會侵犯個人權利,“**困境”纔有望解決,官民衝突纔會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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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編著的《官心民意》剖析了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官民衝突,以官心
、官像、民意、政情和史鋻等重要主題切入,試圖從歷史中看清現實。《官
心民意》中從寬泛的角度去分析,所有皇室、貴族及官吏都可歸為與“民”
相對的“官”集團。這個集團,掌控著公權力,但公權力常常不為公眾服務
,而是成了其謀取私利、侵犯公民權利的合法工具,官民矛盾由此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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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官民衝突應該如何消解/1 第一章 官心/1 貪污是低薪導致的嗎?/2 不要誤讀新加坡的“高薪養廉”/5 李鴻章會公示他的財產嗎/7 財政透明為何難?/10 還有比“揮霍浪費”危害*大的浪費/12 清末“東鄉案”:輿論與官場的較量/14 古代官員為什麼打擊訟師/17 官吏對上訪者為何“底死不釋”/20 官員“被自殺”的政治邏輯/23 古今監獄貪腐手段為何高度相似/26 “溫和腐敗”是個什麼名堂/29 諾獎得主的智慧遠不如中國貪官/32 官無封建,吏有封建/35 中國歷**的文字獄/38 杭世駿丟官,滿人丟天下/42 第二章 官像/45 百年前的山東官場送禮簿/46 貪官的“灰色收入”與清官的“灰色福利”/49 “文官喫草,武官喫土”式的腐敗/51 隱性腐敗非新品:紀曉嵐因何被流放烏魯木齊/53 任職回避能扼制腐敗嗎/55 陸遊的三峽遭遇與尋租現像/57 賭場為何“打不掉”/60 清代學政與當代督學/62 “喫空餉”凸顯財政無效率/64 從“蛋白質特權”看當代中國特權現像/66 中國歷**的“官二代”與王凝之現像/69 沒有駐京辦,清代照樣有“跑部錢進”/71 古代讀書人進入官場後為什麼會“改廉易節”/74 第三章 民意/77 貧困線標準該提高了/78 中國食品安全不缺法律缺法治/80 晚清以來北京的房地產/82 康乾盛世的GDP:表面繁榮未必真強大/87 中國現行個稅難促公平/89 分配財富比創造財富*重要/94 “權利貧困”纔是*大的貧困/97 從魯迅祖父行賄看社會公平/101 社會不公是危險品/103 海瑞懲治“官二代”是真是假/106 官吏喫誰的俸祿/108 政治人物憑什麼獲得尊敬/111 讓老百姓認同**,靠什麼?/114 晚清中國首富為什麼想移民美國/116 1895年的一本書與一場變革/119 第四章 政情/121 打黑需要走出“張集馨模式”/122 錯案頻發拷問制度文明/125 “跑部錢進”治理難在何處/128 集體腐敗難治理/130 乾隆的困惑為何沒有答案/132 “萬歷新政”,新在何處?/134 “反貪”,有時成了政治鬥爭工具/137 清代的清官標準/140 周森鋒29歲當市長,韓愈29歲官居何職?/142 駐京辦不一定就是壞制度/144 “荒政”與“勸分”:中國古代如何救災/147 第五章 史鋻/153 大清帝國**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154 再談大清帝國**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157 各級政府財權、事權須相稱/162 **財政不能變成私家財政/165 國富不一定代表國力強盛/168 遏制特殊利益集團是經濟繁榮的前提/170 亂在基層,根在上層/173 專制之下無善政/176 乾隆為何治不了貪腐/179 黑夜巧取是強盜,白天豪奪乃官家/181 專制君主不會有長期理性/183 實現民主關鍵在限權,不在驅逐君主/185 百年前人大代表怎麼議政的/187 中國康乾盛世還不如英國中世紀/191 “和女士”優先於德、賽二先生/194 沒有制度現代化,中國難以真正實現現代化/197 後記 為貧弱者爭尊嚴/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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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被自殺”的政治邏輯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八日早上,受命到江蘇省山陽縣(當時
為
江南省淮安府首縣,知府衙門所在地)督查救災款發放情況的官員李毓昌被
發
現懸掛在屋梁上,其僕人李祥等急忙向山陽知縣王伸漢報案。王伸漢隨即親
自
去淮安知府衙門向知府王轂報告,王轂帶領仵作(類似法醫)等前去查驗,
得
出結論:李毓昌繫自殺。隨後,知府打報告給省裡,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
楊
護都同意了這個結論,之後江蘇巡撫汪日章、兩江總督鐵保也都同意以自殺
的
結論向中央報告。這樣,李毓昌自殺身亡就成了一個官方結論。 然而,李毓昌自殺疑點頗多。第二年李毓昌家人到北京告狀,嘉慶皇帝
看到都察院呈遞上來的報告,**感覺就是:“李毓昌在縣署赴席,何以於
回
寓後遽爾輕生,當夜自縊,其事已不近情”,“其中疑竇甚多,必有冤抑”
。 嘉慶身在紫禁城,僅憑一份報告就能看出“其事已不近情”,何以江蘇各級
官
員——從知縣、知府,到巡撫、總督,竟一個人都沒有發現其中有問題?這
顯
然也很不“近情”。 實際上,據兩江總督鐵保說,他接到王轂稟報李毓昌自殺的時候也曾經
有過疑問,“疑及李毓昌查賑事竣,何以忽至投繯?”不過他沒有“詳究根
由”,而是“草率完結”,潦草結案了。 由此可知,從情理推論,李毓昌自殺是很讓人起疑的,精明的嘉慶皇帝
一
眼就能看出疑竇,昏聵的兩江總督鐵保也能感覺到事有可疑,所以這件事並
不
需要嚴密的邏輯,而隻需要常識就能看出其中存有問題。 李毓昌自殺的不合情理之處,還可以從李毓昌的個人情況看出來。李毓
昌
是當年的新科進士,五月份被皇帝接見後,即被分派到江蘇,隻要有知縣的
空
缺出來即可優先獲得任命。江蘇在明清兩代是富庶繁華、人文荟萃之地,是
當
官的*好去處。明代官場有個說法:“命運低,得‘三西一’。“三西”指
山
西、廣西、江西,這三個地方比較窮,油水少,所以當官去這三個地方被認
為
是“命運低”。而被選派到江蘇,則無疑是“命運高”。 隻要想一想,李毓昌在37歲時中了進士,正是人生得意之時,剛剛踏入
仕
途,就幸運地被派到江蘇當官,一切都很順利,正是意氣風發、躊躇滿志之
際,他為什麼會自殺?從情理推論,沒有任何有說服力的理由。 李毓昌到江蘇後,適逢黃淮水災,江蘇北部的淮安一帶被水淹沒,災情
嚴
重,朝廷發下幾十萬兩銀子的賑災款,為了保證賑災款的正常發放,兩江總
督
鐵保選派了一個督查組趕赴災區,李毓昌是督查組成員之一,剛到江蘇就被
委
以重任,正是一展抱負之時,*沒有理由要自殺。 既然李毓昌自殺有這麼多明顯的疑點,在情理上很難說得通,那麼為什
麼
主持辦理此案的一線官員——山陽知縣王伸漢和淮安知府王轂就看不出來?
為
什麼不仔細查查?難道是刑偵技術落後,查不出來嗎?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不是查不出來,而是有人故意隱瞞。實際上,李毓
昌
之死是個驚天奇案,李毓昌並不是自殺,而是“被自殺”,作案者不是別人
,
正是山陽知縣王伸漢。 原來,李毓昌到了山陽縣,掌握了王伸漢捏造戶名、冒領災款的證據,
並已經寫成報告,準備呈遞上去。王伸漢知道後,生怕事情暴露,便派家人
包
祥與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勾通(兩人原來認識),準備賄以重金,但被李毓昌
嚴
詞拒斥。後來王伸漢又許李祥以好處,讓他把李毓昌的報告偷出來銷毀,但
李
毓昌防範甚嚴,無從下手。王伸漢不能得手,遂邀李毓昌到縣衙喝酒,將之
灌
醉。李毓昌回到住處後口渴要茶喝,僕人李祥在茶裡放了砒霜,李毓昌喝下
後
腹痛吐血,李祥又怕其不死,與另二人一起將之勒死,懸掛到屋梁上,偽造
自
縊身亡現場,第二天清晨再裝腔作勢地去向王伸漢報案。 王伸漢接到報案後,確認李毓昌已死,馬上趕到知府衙門向王轂稟報,
並
說了謀殺的實情,“求其保全,不敢忘恩”。隨後王轂前往驗尸,“任聽仵
作
喝報”——顯然仵作已被吩咐怎麼出具驗尸報告了,做出“自殺”的結論,
準
備了結該案。 李毓昌家人接到死訊後,從山東即墨趕到江蘇運回尸體,王伸漢向李毓
昌
叔父李泰清贈送150兩銀子,並告訴他回去後盡早安葬——“歸宜即營葬”
,
顯然是想出點錢安慰死者親屬,讓其盡早安葬了事。因江蘇官方已經做出“
自
殺”的結論,李泰清雖對李毓昌自殺抱有很大懷疑,但無法追查真正死因。 李毓昌尸體運回老家後,妻子林氏檢查其遺物,發現一本書中夾有一張
紙
片,上面寫著“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是沒
有
被李祥等人發現的報告殘稿(成稿的報告已被搜走);另外還發現衣服袖口
有
血跡,並且有毒,如果是上弔自殺,當然不可能拿衣袖去擦拭,也是不可能
有
毒的。所以,李毓昌家人懷疑其被謀害,開棺檢驗尸體,證實確有中毒跡像
。 於是李毓昌家人赴北京鳴冤告狀,嘉慶皇帝接到報告後大為震怒,讓山
東
巡撫吉綸主持驗尸,也得到確鑿證據,之後將王伸漢、李祥等涉案人員押赴
北
京會審,各犯對合謀殺人事實供認不諱。據王伸漢供訴,發給山陽縣的九萬
多
兩銀子的賑災款中,被其冒領的有二萬三千餘兩,其中一萬兩送給了王轂、
督
查組其他人員等,歸其自己的是一萬三千餘兩。 關於李毓昌為什麼會“被自殺”,嘉慶皇帝看得很透,他批示說:“試
思
職官身死不明,顯有疑竇,該地方官尚相率朦混,不為究辦;若無告窮民,
銜
冤負屈,又豈肯盡心推鞫,為之申理?其草菅人命之事,不知凡幾矣!外省
官
官相護,繫向來陋習,今官員內有相殘之事,不加究詰,可見相護者乃狼狽
為
奸耳。”
嘉慶皇帝的這段話可以說揭開了官員“被自殺”後面的政治邏輯:以技
術而論,一個人是不是自殺是不難弄清楚的,那些明顯的疑點為什麼會解釋
不
清楚,“被自殺”現像為什麼會一再出現,真相為什麼總是難以大白,推根
究
原,大概不是“相率朦混”,就是有人“相護”了。 對於老百姓來說,官員都會“被自殺”意味著巨大的社會風險:如果官
員對同僚都敢玩“被自殺”,那麼他們以‘‘被自殺”對待“無告窮民”又
有什
麼好奇怪的?如果連李毓昌那樣的辦案官員“被自殺”都“相率朦混,不為
究
辦”,那麼“無告窮民”“被自殺”又有誰“為之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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