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與君王(論君王與人民之正當權力)/西方經濟社會思想名著譯叢 | 該商品所屬分類:政治/軍事 -> 政治 | 【市場價】 | 539-782元 | 【優惠價】 | 337-489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309100389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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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復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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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3091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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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撒姆耳·盧瑟福|主編:韋森|譯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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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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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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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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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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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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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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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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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44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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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宗教改革精神在撒姆耳·盧瑟福編著的這本《法律與君王(論君王與人民之正當權力)》(Lex Rex)中表露無遺。當羅勃把“公正”繪在高等法院大樓內,盧瑟福則早就筆之於書。因為有了體制,所以可以有自由而不混亂,換句話說,政治權力是操縱在法治的政府手中,而不是由人專橫獨斷,因為法律*後的**是聖經,而不是人。這較以往大公議會運動(Conciliar Movement)和中世紀早期的議會***,因大公議會運動和早期的議會往往受教會飄忽不定的見解和政治變動所左右。本書對美國的憲法有莫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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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出版的這本《法律與君王(論君王與人民
之正當權力)》是撒母耳·盧瑟福最重要的著作。在
此,盧瑟福完全依據聖經,從人的自衛合法性出發,
徹底否定了絕對王權觀和血緣繼承制,闡述了一個根
本的政治學問題,即人民在政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認為國王不能代表法律,反而要順服上帝的律法,
並對人民這一權力的源頭負責。人民選舉了統治者,
如果統治者濫用權力,人民就有權力也有義務推翻他
。這一思想在英國內戰期間成為英國國會對抗國王的
有力思想武器,並對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前的整個蘇
格蘭和英格蘭社會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正是盧瑟福、
加爾文、諾克斯、霍布斯等人“法律為王”、“主權
在民”、政府的“有限權力”以及君主永遠在上帝的
律法和人民的契約雙重約束之下的思想,使得新教改
革中萌生的基督教憲政思想得以迅速深入人心,成為
西歐和北美近現代法律制度生成和現代市場經濟興起
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之一。
《法律與君王(論君王與人民之正當權力)》由
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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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盧瑟福的一生 作者序言 問一 政府是否由神的律法來確立? 問二 政府是否授權於本性之律? 問三 王權與政府形式是否來自神? 問四 君王是否獨一地、直接地來自神?而非來自人民? 問五 是否那位著《基督教國王的神聖王權》的教士“這位教士”指的是馬克斯韋爾。關於此人,前面注釋中有介紹。已然證實了神就是君權的直接設立者?且王不是民眾所能選立的? 問六 鋻於神的統治及其對戴王冠之人的指定,君王是否**地來自神?除由人民在形式上確認之外,與人民**無關? 問七 這位教皇主義教士是否在理性上證明了王的選立與*後確定都與人民無關? 問八 這位教士是否以理性之力證明了人民不能掌管任何統治權力? 問九 *高統治權來自人民,並依然以某種形式留在人民那裡,在必要情況下,人民可以收回這一權力,這是否可能? 問十 王室出生是否就等同於有了神聖的膏禮? 問十一 是一個生而為**有資格為王,還是一個由人民自由選舉而成王的人*有資格為王? 問十二 **是否能以征服之名合法易手? 問十三 王室**是否來自本性?這如何可能?論“人人生而自由”以及君權如何與本性相對立。 問十四 立某人為王是有條件的還是**的?是否有使君王和臣民都受約束的契約? 問十五 王是否是那**的父,還是類推出來的父?還是隻能部分地被稱為父? 問十六 因為他是王,就可以對人與物的占有與霸占? 問十七 王是否是固有的受托人?是否擁有作為導師、丈夫、贊助人、牧師、首領、父親等的管理權而非主人般的統治權? 問十八 王的法律是什麼?他的權力又有哪些? 問十九 王的尊嚴與權力是否都在人民之上? 問二十 下級法官本質上是否是法官?是否與君王一樣都是神的直接代理人?他們隻是君王的部下和代理人嗎? 問二十一 人民與國會在**中擁有怎樣的權力?又擁有哪些在君王之上的權力? 問二十二 君王的權力是**的嗎?是否依賴或受限於神*初立王的模式? 問二十三 君王是否有王室特權?是否有法律上特赦權力?其他一些反對**君主的理由。 問二十四 在人民與法律面前,君王有何樣的權力?如何區別君王與暴君? 問二十五 *高法律在君王之上有何強制力量?人民安全法稱為“人民福利”。 問二十六 君王是否在法律之上? 問二十七 君王是否是律法獨一、*高、*終的解釋者? 問二十八 為正當抵御君王的嗜血使者,臣民和國會為此興起的戰爭是否合法? 問二十九 在自衛戰爭中,能否對君王這個人作如下區分:作為一個人,對百姓實施惡毒的暴政;作為君王,擁有來自神與人民的王權? 問三十 消極順服是否是一種手段,其中我們所依據的是神聖誡命中的良心?抵抗的工具?逃跑是抵抗? 問三十一 從神的律法與本性之律角度看,以暴制暴的自衛是否合法? 問三十二 聖經能否證明自衛戰爭的合法性,考慮大衛、以利沙、八十勇士抵抗烏西雅等事件? 問三十三 《羅馬書》(13:1)有沒有反對自衛的合法性? 問三十四 保皇黨是否令人信服地證明自衛戰爭之非法性? 問三十五 早期教會殉道士的受難是否是對自衛戰爭之合法性的否定? 問三十六 戰爭權力是否僅屬於君王? 問三十七 蘇格蘭人民幫助在英格蘭受壓迫的弟兄、國會以及新教徒反抗教皇主義者與教士是否合法?現在,他們武裝起來抵抗他們,殺死他們,且阻止本該由英格蘭王阻止的天主教的建立,這是否合法? 問三十八 君主制是否是*好的政府形式? 問三十九 君王究竟有沒有法律之上的特權?或者,這種特權就是“*高司法權”(jura majestatis)? 問四十 人民是否有在君王之上的權力?這權力是否以君王之誓言,他立的約或其他方式確立? 問四十一 在合法性防衛問題上,這位教士是否把我們捆綁於耶穌會教義? 問四十二 所有基督徒的王是否都依賴於基督?並可被稱為基督的代理人? 問四十三 蘇格蘭王是否成了一位**君王,擁有在國會與法律之上的特權?蘇格蘭的法律、君王在加冕儀式上的誓言、君王信仰的宣誓等都會給出否定答案。 問四十四 對上述理論的大致概括;另外,簡短的回答一些散落的問題。前面的學說一般來說可以不那麼嚴格地歸為二十二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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