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虛線](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4/101450072/TB2uhKJhB0kpuFjSsppXXcGTXXa-101450072.png)
內容簡介
![](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2/101450072/TB2LvCmhxXkpuFjy0FiXXbUfFXa-101450072.png)
伽達默爾認為,上升為知名品牌地位的“教化”(Bildung)概念或許就是18世紀很偉大的觀念,正是這一概念表現了19世紀精神科學賴以存在的要素。在19世紀關於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的大爭論中,赫爾姆霍茨比較公正地對待了精神科學的認識理想和科學性,他認為精神科學的特性在於藝術歸納法,並且表現為一種得體感。但是赫爾姆霍茨沒有意識到得體感的基礎其實是教化。教化概念是《真理與方法》或伽達默爾哲學的開端,它為精神科學的合法性奠定基礎,它能夠統攝伽達默爾的整個解釋學思想,因此我們認為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在某種意義上就可以稱作“教化解釋學”。教化是一個具有多層次含義的概念。不僅如此,它還與人文主義其他三概念(共同感、判斷力和趣味)有著緊密的聯繫。為了思想上的明晰性,我們有必要區分伽達默爾的教化解釋學與羅蒂的教化哲學。伽達默爾的教化解釋學包涵五個層次的內容:靠前層次是生存論,第二個層次是實踐哲學,第三個層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