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 简体中文 ]  
臺灣貨到付款、ATM、超商、信用卡PAYPAL付款,4-7個工作日送達,999元臺幣免運費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首頁 電影 連續劇 音樂 圖書 女裝 男裝 童裝 內衣 百貨家居 包包 女鞋 男鞋 童鞋 計算機周邊

商品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商品分类

明朝的歷史(精)
該商品所屬分類:歷史 -> 中國史
【市場價】
360-521
【優惠價】
225-326
【介質】 book
【ISBN】978751046489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本期贈品】①優質無紡布環保袋,做工棒!②品牌簽字筆 ③品牌手帕紙巾
版本正版全新電子版PDF檔
您已选择: 正版全新
溫馨提示:如果有多種選項,請先選擇再點擊加入購物車。
*. 電子圖書價格是0.69折,例如了得網價格是100元,電子書pdf的價格則是69元。
*. 購買電子書不支持貨到付款,購買時選擇atm或者超商、PayPal付款。付款後1-24小時內通過郵件傳輸給您。
*. 如果收到的電子書不滿意,可以聯絡我們退款。謝謝。
內容介紹



  • 出版社:新世界
  • ISBN:9787510464898
  • 作者:孟森
  • 頁數:375
  • 出版日期:2018-12-01
  • 印刷日期:2018-12-01
  • 包裝:精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320千字
  • 孟森著的《明朝的歷史(精)》是一部歷史類通俗讀物,為您講述一段跌宕起伏的歷史,一個錯綜復雜的朝代,將為您全程演繹明朝三百年的興衰風雲。
    全書分兩編:**編總論,為提綱挈領的說明文字;第二編各論,分為開國、靖難、奪門、議禮、萬歷之荒怠、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鋻、南明之顛沛七部分,對明朝各個時期的史實進行了評述。
    作者以正史《明史》為基礎,以私修史及野史筆記等作為引證,將《明史》中諸多疑問勘正清楚。本書全書內容充實、輪廓清晰、考證翔實,具有學術深度,在明史研究領域有著深遠的影響,為現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 孟森著的《明朝的歷史(精)》按時間順序對明朝 各個時期的史實進行了評述,主要介紹了明史在史學 上的地位,以及明開國前後諸事、建文靖難之變、正 統土木之變、景泰奪門之變、嘉靖大議禮、萬歷不上 朝、天啟亂世、崇禎失國、南明政權更迭等歷史事件 ,以《明史》考證明朝史事,並引證明人文集、私修 史及野史筆記等內容。
  • **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繫統表說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制度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
    第一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 靖難後殺戮之慘
    第四節 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
    第一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御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第五節 奪門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
    第一節 武宗之失道
    第二節 議禮
    第三節 議禮前後之影響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第五章 萬歷之荒怠
    第一節 衝幼之期
    第二節 醉夢之期
    第三節 決裂之期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鋻
    第一節 天啟初門戶之害
    第二節 天啟朝之奄禍
    第三節 崇禎致亡之癥結
    第四節 專辨正袁崇煥之誣枉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第一節 弘光朝事
    第二節 隆武朝事 附紹武建號
    第三節 永歷朝事
    第四節 魯監國事
    後記
  •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明史》斷代起於洪武元年,而敘明事者不能以洪武 紀元為限,當以太祖起事之始為始。《史本紀》如此。陳 鶴《明紀》,自注起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鋻》 起至正十二年,皆與《本紀》相應合。夫言明一代之史, 除一支一節之紀述不可勝數外,自以正史為骨干。而變其 體,則有《紀事本末》、有編年之《紀》及《通鋻》。《 紀事本末》成於《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於《明史》。
    後來《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義成《通鋻輯覽》之 《明鋻》及《綱目三編》。《明紀》及《明通鋻》乃敢準 以下筆。清代之治《明史》者終不免有應顧之時忌,此俟 隨時提清。今欲知史之本義,莫重於為法為戒。人知明之 有國,為明驅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當時之人民耳。何以 致人民起而稱雄,顛覆舊政府,而使應時而起者得取而代 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為,乃統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 不得不稱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雄者而與天下*始也 。敘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國珍為始。其實民得稱 雄,已為較有知識、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 禍犯令於清平之世,一皂隸縛之而遂就法,蓋已知綱紀盡 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後動也。故推元末之亂本,不能不溯 元室致亂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無,大地之上,由亞而歐,皆其兵 力所到,至今為泰西所震驚。乃人中國不過數十年,遂為 極散漫、極脆弱之廢物。其故維何?所謂“馬上得之,馬 上治之”。不知禮法刑政為何事。凡歷朝享國稍久者,必 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漸壞,國祚漸衰。有經久難壞之制度 ,即有歷久始衰之國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 有漢之制度,即有漢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無制度, 其享國即在武力之上,其能鉗制人民數十年而後動者,即 其武力之橫*歷代也。元之無制度,若但為其書不傳,則 亦正有《元典章》等傳本,豈知元即有因襲前代之文物, 元之當國者正*不行用。此當從《元史》中於奏疏文求其 反證,乃可得之。
    順帝至正三年,監察御史烏古孫良楨以國俗父死則妻 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 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 ,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 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日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 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 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 不報。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爾多儒學教授鄭咺建 言:“蒙古乃**本族,宜教之以禮,而猶循本俗,不行 三年之喪;又收繼庶母叔嬸兄嫂。恐貽笑後世,必宜改革 ,繩以禮法。”不報。元至至正,已為末一年號,不過數 年,瀕於亡矣,而猶以夷俗自居,日“列聖未遑之典”, 可知開國以來無不如是。其日“議法之吏”,則固未嘗不 言立法,惟法特為漢人、南人設耳。
    元之國境廣大,民族眾多,蒙古謂之國人,中國本部
 
網友評論  我們期待著您對此商品發表評論
 
相關商品
在線留言 商品價格為新臺幣
關於我們 送貨時間 安全付款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我的帳戶 網站聯盟
DVD 連續劇 Copyright © 2024, Digital 了得網 Co., Ltd.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