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轉軌國家紛紛對銀行業進行變 革,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和私有化,恢復對借款人破產威脅的可
信性,讓銀行填補政府退出形成的治理間隙〈510^3 , 2006〗。學
術界已基本形成共識,商業銀行參與公司治理是解決轉軌國家. "內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問題的有效手段。
我國在經濟轉軌、企業轉制過程中,銀行利益被嚴重侵蝕,形 成了大量不良資產,銀行"惜貸"接踵而至。至今,雖然銀行不良 貸款率已基本降低到安全水平之下,但由於銀行仍然是企業的大 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的經營風險仍然很高, 不利於銀行的順利改革。可見,為了順暢投融資體繫,保護銀行 等債權人的利益至關重要。而日本和德國的經驗表明,加強銀行 作為債權人在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