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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制度創新/企業經濟學叢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管理 -> 企業管理
【市場價】
414-600
【優惠價】
259-375
【介質】 book
【ISBN】780087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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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 出版社:中國發展
  • ISBN:7800879070
  • 作者:魏傑
  • 頁數:401
  • 出版日期:2006-01-01
  • 印刷日期:2006-0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400千字
  • 探討企業問題,必然涉及到企業的三大問題:每一個是企業制度創新的問題,第二個是企業戰略創新的問題,第三個是企業文化創新的問題。無論是研究企業的人,還是經營企業的人,或者是管理企業的人,都必須要把握企業的這三大問題。因為一個企業要充滿活力,同時又能夠可持續地長期有序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制度安排,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戰略選擇,必須要有一個比較好的企業文化設計,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 我們對企業制度創新的研究,並沒有從現有的企業制度理論出發,而是 將中國企業制度變革的實踐作為切入點,根據中國企業制度變革的實踐而探 索中國企業制度的創新問題。因為現有的有關企業制度的理論,雖然是我們 分析問題的理論工具和思維方法,但我們的目的並不在於它們本身的推進和 創新,而是將推動中國企業制度的實踐創新作為目標,即:重在企業制度的 實踐創新,而並非理論創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用來分析中國企業制 度創新實踐的企業理論,也並不僅僅是屬於哪一種學派的理論,這裡沒有學 派之爭,而凡是被實踐所證明在既定條件是正確的理論,都會成為我們分析 問題的工具和思維方式,因為實踐是我們判斷一切理論的理終的和唯一的標 準。
  • 導論
    0.1 企業必須要解決的三大創新問題
    0.2 本書所要討論的問題
    0.3 企業制度創新必須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1章 企業產權制度
    1.1 產權清晰
    1.1.1 產權清晰的內在含義
    1.1.2 非公有經濟企業產權清晰的關鍵:產權在法律上清晰
    1.1.3 國有企業產權清晰的關鍵:產權在現實經營過程中清晰
    1.2 產權結構多元化
    1.2.1 產權結構一元化必須向產權結構多元化轉變
    1.2.2 產權結構多元化的實現方式
    1.2.3 非競爭性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
    1.2.4 產權結構多元化與中小股東利益保護
    1.2.5 正確理解產權結構多元化
    1.2.6 產權結構多元化下的股東關繫協調
    1.3 產權順暢流動
    1.3.1 完善產權的交易市場
    1.3.2 完善產權的定價機制
    1.3.3 要提高產權的交易效率
    1.3.4 完善產權交易的法律界定
    1.4 產權組織體繫合理化
    1.4.1 產權組織體繫的構成成分
    1.4.2 產權組織體繫中的**產權
    1.4.3 產權組織體繫的組合方式
    1.5 產權權責明確
    1.5.1 剝離國有企業歷史負擔
    1.5.2 調整政企關繫
    2章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2.1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特定內容
    2.1.1 法人治理結構
    2.1.2 委托代理結構
    2.1.3 股東治理結構
    2.1.4 經營者治理結構
    2.1.5 內部人治理結構
    2.2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革命
    2.2.1 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內在含義
    2.2.2 人力資本登上歷史舞臺的內在原因
    2.2.3 必須注重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結構
    2.3 人力資本的激勵機制
    2.3.1 對人力資本的經濟利益激勵
    2.3.2 對人力資本的權力與地位的激勵
    2.3.3 價值理念的激勵
    2.4 人力資本的約束機制
    2.4.1 內部約束
    2.4.2 外部約束
    2.4.3 內在約束
    3章 企業組織結構
    3.1 基於財產制度原則的組織結構
    3.1.1 依據財產制度原則應設計哪些機構
    3.1.2 依據財產制度原則而設置的有關機構間的關繫
    3.2 基於財產制度原則而設置的機構的細化分析提高董事會質量
    3.2.1 董事會的功能定位問題
    3.2.2 董事會的職能定位問題
    3.2.3 董事會的工作模式定位問題
    3.2.4 董事會的組織結構問題
    3.2.5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問題
    3.2.6 董事會的受委托協調機構問題
    3.2.7 董事的分類及其素質問題
    3.2.8 董事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問題
    3.2.9 董事會的動態性發展問題
    3.2.10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契約規定問題
    3.2.11 獨立董事的定位問題
    3.2.12 董事會的社會基礎問題
    3.3 財產制度原則的延伸分析
    3.3.1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組織結構
    3.3.2 母公司和分公司的組織結構
    3.4 基於經營需要原則的企業組織結構
    3.4.1 功能定位原則與機構設置
    3.4.2 職能分解原則與機構設置
    3.4.3 經營需要原則下各機構的相互關繫
    3.4.4 基於經營需要原則而設置的組織結構的案例分析
    4章 企業管理制度
    4.1 企業管理模式創新
    4.1.1 親情化管理模式
    4.1.2 友情化管理模式
    4.1.3 溫情化管理模式
    4.1.4 隨機化管理模式
    4.1.5 制度化管理模式
    4.2 企業管理軸心創新
    4.2.1 以生產要素管理為管理軸心
    4.2.2 以經營流程管理為管理軸心
    4.2.3 以質量管理為管理軸心
    4.2.4 以崗位管理為管理軸心
    4.2.5 以資源管理為管理軸心
    4.3 企業管理體制創新
    4.3.1 總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繫
    4.3.2 事業部制與分公司的關繫
    4.3.3 縱向管理與橫向約束的關繫
    4.3.4 管理與決策的關繫
    4.3.5 資本經營和生產經營的關繫
    4.4 企業管理目標創新
    4.4.1 利潤*大化目標與理性化目標的關繫
    4.4.2 企業的設計目標與市場認可目標的關繫
    4.4.3 企業目標與非企業目標的關繫
    4.4.4 企業的規模目標與流動性目標的關繫
    4.4.5 企業的速度目標與穩定目標的關繫
    4.5 企業管理手段創新
    4.5.1 技術設備性企業管理手段
    4.5.2 利益性企業管理手段
    4.5.3 契約性企業管理手段
    4.5.4 新技術性企業管理手段
    4.5.5 社會科學性企業管理手段
    4.6 企業管理組合創新
    4.6.1 正常管理與防危機管理的有效組合
    4.6.2 工作性管理與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組合
    4.6.3 調動積極性與有效控制的有效組合
    4.6.4 有形資產管理與無形資產管理的有效組合
    4.6.5 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有效組合
    4.6.6 三大類管理制度的有效組合
    5章 企業人格化制度
    5.1 企業家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其企業家與企業的相互關繫
    5.1.1 企業家概念辨析
    5.1.2 企業家的素質
    5.1.3 企業家是稀缺資源
    5.1.4 企業需要企業家的充分作用
    5.1.5 企業對企業家要有有效的約束
    5.2 企業中人與人的相互組合關繫
    5.2.1 人際關繫制度化
    5.2.2 人際關繫目標化
    5.2.3 人際關繫契約化
    5.2.4 人際關繫人本化
    5.2.5 人際關繫組合化
    5.2.6 人際關繫融合化
    5.3 人與企業的相互組合關繫
    5.3.1 人離不開企業
    5.3.2 企業離不開人
    5.3.3 人離不開企業和企業離不開人的相互組合
    6章 企業契約制度
    6.1 契約制度的內涵及外延
    6.1.1 信用形式
    6.1.2 法律形式
    6.1.3 道德形式
    6.1.4 制度形式
    6.2 企業契約制度的內容
    6.2.1 契約制度是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的*基本的組合方式
    6.2.2 契約制度是企業各種組織機構的運行規則和機制
    6.2.3 契約制度是企業內部分工和協作原則發揮作用的體制基礎
    6.2.4 契約制度是企業有序化高效發展的基本保證
    6.2.5 契約制度是企業制度安排的組織原則及制度所采取的基本形式
    6.2.6 契約制度是企業人格化的*基本性內在規則
    6.2.7 契約制度是企業調節自己同外部關繫的基本方式
    6.3 企業契約制度的具體形式
    6.3.1 企業與人的契約制度
    6.3.2 各種產權要素之間的契約制度
    6.3.3 各個組織機構之間的契約制度
    6.3.4 各個崗位之間的契約制度
    6.3.5 企業與外部的契約制度
    6.4 影響契約制度的因素
    6.4.1 信息因素
    6.4.2 稀缺因素
    6.4.3 預期因素
    6.4.4 地位因素
    6.4.5 能力因素
    6.4.6 利益因素
    6.5 契約制度的實現機制
    6.5.1 契約制度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
    6.5.2 契約制度在內容上具有清晰性
    6.5.3 契約制度的參與主體都具有意願性
    6.5.4 契約制度在存在屬性上具有嚴肅性
    6.5.5 契約制度在現實中具有可操作性
    6.5.6 契約制度在執行上具有嚴厲的懲罰性
  • 產權清晰是產權制度的基礎。產權不清晰,產權制度肯定會存在問題, 所以產權清晰實際上是現代產權制度的一個*為重要的內容。當然,產權清 晰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談企業改革問題時的老生常談,幾乎整天都在講產 權清晰。但我們這裡並不想泛泛地談企業產權清晰,而是要從產權清晰的內 在含義出發,分析中國企業產權為什麼不清晰,如何纔能使中國企業產權清 晰。
    1.1.1 產權清晰的內在含義 從**慣例上講,產權清晰實際上就是指產權在兩個方面的清晰,第 一,產權在法律上的清晰;第二,產權在現實經營過程中的清晰。產權隻有 在這兩個方面都清晰了,纔能叫產權清晰。或者說,評價產權清晰實際上是 有兩個標準的。
    1.產權在法律上的清晰 評價產權是不是清晰,首先要取決於產權在法律上是不是清晰。法律上 的清晰是產權清晰的首要條件。不過,我們在這裡強調的法律上的清晰,不 同於人們通常講的法律上的清晰,而是包含著兩個含義:一個含義是指產權 有比較完整的法律地位,另外一個含義是指產權得到了真正的法律保護。隻 有這兩條都做到了,纔能叫法律上的清晰。產權隻有在法律上有了完整的法 律地位,同時又能夠得到法律的真正保護,纔能算是法律上的清晰。
    如果從產權清晰的法律標準來看,我們**的國有企業的產權是清晰 的。因為它在法律上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同時法律又真正地保護它。但是從 產權清晰的法律標準上看,我們**的民營經濟產權則是不清晰的。為什麼 講民營經濟的產權在法律上是不清晰的呢?因為首先是它沒有完整的法律地 位。比如,我們現在雖然在憲法中提出了個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際上這個講法並沒有使民營企業的產權有明確的法律 地位,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含糊的概念,什麼叫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市場經濟按照我們的解釋是資源配置方式的問題,不是社會經濟制度 問題,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引進了制度問題,那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到底 指的是制度上的問題,還是資源配置方式的問題?提法的不清晰性導致了民 營企業產權實際上的法律地位的不完整性。現在我們並沒有宣布個體私營經 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織部分,如果宣布了它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 織部分,那麼它當然就會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個很 含糊的概念,因而起不到真正界定民營企業產權法律地位的作用。與此相聯 繫,我們的法律也並沒有真正地完整保護民營經濟產權。既然憲法隻承認民 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並沒有承認它是社會主義經 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在刑法中就沒有而且也不可能保護它,因為刑法是 保護社會經濟制度的構成部分的,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則是經濟運行問題. 不是社會經濟制度問題,所以對民營經濟的保護是民法保護,而並不是刑法 保護。因此,這就導致同樣一個犯罪行為,比如貪污罪,發生在不同的單 位,其法律處罰就是很不一樣的。例如,有人若在國有企業貪污國有資產. 那麼馬上就可以到檢察院報案,一報案檢察院就可以立案或抓人,因為這個 人觸犯了刑律。但是如果一個人貪污了私人老板的錢,誰管呢?是民法管, 叫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司法部門就不能馬上抓人,要法院判完之後纔能決定 是否抓人,而且法院審判的時候還不能提起公訴,就是檢察院不能提出起 訴,而是要民營企業自己自訴,所以導致很多法院都不願意接受這種案子。
    由此可見,就民營經濟來講,雖然在憲法上寫了它的合法性,但實際上在現 實經濟生活中卻並沒有真正從法律上予以保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民 營企業的產權確實在法律上是不清晰的。
    但是國有企業產權在法律上是清晰的。正因為國有企業產權在法律上是 清晰的,所以就有人反對對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認為既然它的產權是清 晰的,為什麼還要搞產權改革?實際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產權是不是 清晰,除了法律這個標準之外,還有另外一個標準,即經濟上的標準,也就 是說,產權在現實經營過程也應該是清晰的。P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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