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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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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的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房屋登記收件則是房屋登記目的實現的重要支撐。
所謂“房屋登記收件”,就是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時,從囑托機關或申請人處收取的,證明囑托或申請登記內容合法、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但是,房屋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該怎樣收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作繫統、全面的規定,隻作了原則性和概括性的規定,且還散見於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中,如辦理因買賣房屋產生的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主要收件規定在《房屋登記辦法》中,而作為必收要件的契稅繳納憑證則規定在《契稅暫行條例》中。從而使登記人員辦理房屋登記時,容易漏收登記要件,造成收件不充分,使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從而影響登記質量;也容易重復收取同類材料,不必要的收件雖然不影響登記質量,但加重了囑托人或申請人的舉證負擔,不值得倡導。
在房屋登記收件中,對房屋登記收件的要求是充分、必要、合法、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