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靠前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84號),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靠前標準和國外優選標準,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備管理繫統;5.信息設施繫統;6.專用設施繫統;7.信息應用繫統;8.機房工程;9.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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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設施繫統
5.1 一般規定
5.1.1 信息設施繫統宜包括綜合布線繫統、語音通信繫統、信息網絡繫統、有線電視繫統、公共廣播繫統、電子會議繫統等。
5.1.2 信息設施繫統的設計應根據體育建築的規模、等級和功能需求等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關繫統。
5.1.3 信息設施繫統應滿足舉辦體育賽事或大型活動對各信息設施的要求,並考慮近期使用和中遠期發展的需要。
5.2 綜合布線繫統
5.2.1 綜合布線繫統的設計應符合體育建築的規模和等級標準,滿足場館近期使用和中遠期發展的需要。
5.2.2 綜合布線繫統應滿足體育建築內信息通信的要求,並應支持語音、數據、圖像等多種信息的傳輸。
5.2.3 綜合布線繫統應滿足開放性、靈活性、可擴展性、實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要求。
5.2.4 綜合布線繫統應滿足賽事期間各相關部門對固定和臨時機房、管線、路由以及智能化繫統的增加、改造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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