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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性之光(民國著名律師劉崇佑)
    該商品所屬分類:文學 -> 中國現當代隨筆
    【市場價】
    297-432
    【優惠價】
    186-270
    【介質】 book
    【ISBN】978710805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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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 出版社:三聯書店
    • ISBN:9787108052179
    • 作者:劉廣定
    • 頁數:313
    • 出版日期:2015-10-01
    • 印刷日期:2015-10-01
    • 包裝: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260千字
    • 筆者劉廣定試圖多方收集資料並獲表兄何宇,表姐瀋呂英,廣實、廣強兩弟,姪女立新以及多位友人的協助,乃得自2007年起開始撰寫一些有關先祖事跡的文章。經《歷史月刊》和《傳記文學》刊出後,又查到*多資料而覺舊文多可補充。故將已刊文十篇重組成12篇,又未刊文兩篇,加上草擬之先祖簡傳,附錄6篇,集成《理性之光(民國**律師劉崇佑)》一書,以向讀者介紹先祖在清末民初約30年間的一些重要事跡,兼為中國近代歷史補遺。
    • 《理性之光(民國著名律師劉崇佑)》是民國著名 律師劉崇佑先生的長孫劉廣定對其先祖事跡的記述。 作者為免青史成灰,乃依據可信之書報記載,劫 餘圖文,擇其先祖重要事跡並若干稀見照片、文牘, 彙編成冊,以饗讀者。 本書記述的主要事跡,包括劉崇佑東渡日本求學 、翻譯暢銷法律教科書、興辦法學教育、參與制憲運 動、五四期問三次義助學生、為救國會七君子辯護、 參與新聞事業興辦《晨鐘報》等。
    • 撰寫說明
      劉崇佑先生簡傳——代序
      第一章 東渡學習法律與譯成暢銷書《法學通論》
      第二章 清末法律教育與福建私立法政學堂之成立
      第三章 追求憲政與法制救國的理想——立憲運動
      第四章 追求憲政與法制救國的理想——***部憲法之制審
      第五章 民國初年北京**件大命案
      第六章 “五四”與北大學生的護校運動——義助學生**案
      第七章 為新聞同業向北洋政府抗辯
      第八章 福州事件重燃“五四”之火——義助學生第二案
      第九章 “五四”後的天津學生運動——義助學生第三案
      第十章 政治勢力不敵國法與公理——羅文干奧款冤案得平始末
      第十一章 “救國會七君子”案始末
      第十二章 劉崇佑先生的新聞事業——《晨鐘報》與《晨報》
      第十三章 從幾封信談丁文江和先祖的交往
      第十四章 友人筆下的劉崇佑先生
      附錄1 劉冰如方伯墓表
      附錄2 劉崇佑氏之東遊談
      附錄3 北大學生被訴案辯護書
      附錄4 孫幾伊因《國民公報》事件被上告一案答辯理由書
      附錄5 愛國學生騷擾罪之辯護書
      附錄6 天津學生案辯護書
    • 請願代表團與“憲友會” 江蘇省咨議局**次年會閉幕前,議長張謇(光 緒甲午科狀元)發表《請速開國會建設責任內閣以圖 補救書》。要求縮短預備立憲時間,於宣統三年召開 國會,組成責任內閣,並準許先行召開臨時國會。甚 至表示,如不然,清王朝將為革命黨所推翻。又呼吁 各省組織團體聯合請願。隨後,江蘇咨議局致函各省 咨議局,發起咨議局聯合會,請各局推派代表前往上 海,洽商進京請願之事。十一月初,江蘇、直隸、河 南、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山東、湖北、湖南 、江西、安徽、福建、浙江、廣東及廣西十六省咨議 局代表共五十五人聚集上海。眾推劉崇佑主持會議, 前後集會磋商八次,決定組成三十三人的“咨議局請 願聯合會代表團”,眾舉直隸議員孫洪伊為領銜代表 ,劉崇佑與方還(江蘇)、羅傑(湖南)、劉興甲(奉天) 四人為干事,赴北京請願。
      宣統元年十二月請願代表在北京聚齊,確定請願 書內容。其中強調:“夫憲政之當行,國會之當立, 朝野上下,本無異辭。今洪伊等之所欲言者,在於速 開國會而已。”請都察院代奏,並推孫洪伊、劉崇佑 、陳登山、谷芝瑞、陶镕與方還為代表,於十二月十 日(1910年1月20日)起分別拜會王公大臣,尋求支持 。唯王公大臣多虛與委蛇,有人(如鹿傳霖)認為隻是 小團體、少數人的意見。致使清政府於十二月二十日 以國民教育尚未普及,“遽開議院,恐反致紛擾不安 ,適足為憲政前程之累”等理由予以拒*。
      但代表團員並不氣餒。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開會 議決:明年繼續上書再請縮短召開國會時間;部分代 表回省組織分會,聯絡海外僑民;部分代表留京擴大 宣傳與聯絡其他組織,公推劉崇佑起草留京代表之《 辦事細則》;擬定請願即開國會同志會(後改稱國會 請願同志會);在各省組織報館;及成立咨議局聯合 會,亦由劉崇佑負責起草章程。完成起草任務後,劉 崇佑返福州進行各項活動。又和連賢基代表福建咨議 局兼程進京參加第二次請願。當時須先從福州乘船到 上海,再溯江至漢口,改乘京漢線火車前往北京,耗 時甚久。劉崇佑正值壯年,1910年內數次往返,為追 求理想,不以為苦。
      宣統二年五月初十日(1910年6月16日)的第二次 請願聲勢浩大,簽名者數十萬。是日上午8時,十組 代表一百四十餘人齊集都察院,由領銜者依次向左副 都御史陳名侃遞交了分別代表直省咨議局、直省和旗 籍紳民、東三省紳民、各省政治團體、各省商會、各 省教育會、江蘇教育會、江蘇商務總會、雪蘭莪華僑 、澳洲華僑的十份請願書。一致要求一年之內召開國 會。但又為清政府所拒*。
      同年七月初八(1910年8月12日)除甘肅外二十省 咨議局五十位代表在北京參加咨議局聯合會。選湯化 龍和四川省咨議局議長蒲殿俊為正、副**,孟森、 孫洪伊、劉崇佑等九人為審查員,孟森兼審查長。共 開會十三次,於八月初四(1910年9月7日)結束,議決 的重要事項仍在請願。但請願書必須加強語氣,除速 開國會外,還要求:組織責任內閣、速定官制與放寬 咨議局權力。劉崇佑與湯化龍負責起草“放寬咨議局 權力”部分。請願的通盤計劃由孫洪伊負責,劉崇佑 及徐佛蘇等七人同任編輯。
      …… P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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