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能臣廉吏栗毓美/廉政文化讀本 | 該商品所屬分類:文學 -> 中國現當代隨筆 | 【市場價】 | 219-318元 | 【優惠價】 | 137-199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537845748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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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嶽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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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378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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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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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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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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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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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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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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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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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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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1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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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毓美是山西省渾源縣人,清嘉慶七年以撥貢考授河南知縣,歷任知州、知府、布政使、護理巡撫等職。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編著的《能臣廉吏栗毓美》用圖文並茂的形式全面展示了栗毓美廉潔、勤政、愛民、務實、創新的廉政事跡,充分展示了他“一日在官,不忍一日不盡心民事”的清官之道和其獨特的人格魅力,對於弘揚廉政文化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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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編著的《能臣廉吏栗毓美
》一書,分三章對栗公一生的功績進行了挖掘梳理,
以翔實的史料、嚴謹的態度、客觀公正的立場,實事
求是地將大清河帥栗毓美的“能”與“廉”展現在讀
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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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章 栗毓美傳略 第二章 能臣廉吏栗毓美 第一節 盡民事 勇擔當 第二節 端士習 培風化 第三節 創磚工 保安瀾 第四節 性廉介 寡嗜好 第五節 功在河 德在民 第三章 栗毓美箴言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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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毓美,字含輝,號箕山,又號樸園,山西大同
渾源縣人。生於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歷
任知縣、知州、知府、糧鹽道、開歸陳許兵備道、湖
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道光十五年
(1835年)任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提督軍務。道光二十年(1840年)二月病故
於治河工地,終年六十三歲。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至嘉慶六年(1801年)
,這是栗毓美一生中的成長學習階段。 栗毓美少時讀過私塾,後又入當地恆麓書院學習
。他天資聰慧,又刻苦用功,六歲時即顯露纔華,塾
師以“星垂天放彈”命對,他當即答“月照海含珠”
,老師喫驚地贊賞說:“此子位業未可量也。”到了
九歲那年,他的詩文已寫得很好,頗受人稱贊。十七
歲時,他進入學校讀書,深受山西學政戈仙舟器重,
被視作**棟梁之材。十九歲時,在歲試中名列優等
,補增廣生員,成為享受**生活補貼的學生。 嘉慶六年(1801年),栗毓美二十四歲時,考取
了撥貢生,時任山西學政的莫寶齋特別看重,認為將
來必成大器。 嘉慶七年(1802年),栗毓美二十五歲,入京參
加朝考,名列二等第二名。奉旨以知縣用,簽分河南
。 臨行前,栗毓美拜訪莫寶齋先生。先生問道:“
你準備怎樣做官呢?”
栗毓美回答說:“廉潔奉公,真心愛民,不辭勞
苦,持之以恆,真心實力,不敢苟且偷生,不敢隨俗
。”
寶齋先生稱贊道:“好!為官就應這樣。”
此後,在近四十年的任職期間,栗毓美一直把這
一為官之道作為座右銘,一如既往地堅持奉行。 嘉慶七年(1802年)七月至嘉慶十年(1805年)
,栗毓美在省城多次奉命辦差,每次都能弄清原委、
切中要害,被上司另眼相看。 嘉慶十年(1805年)七月至嘉慶十九年(1814年
),栗毓美分別署理溫縣、原武縣、孟縣、安陽縣、
河內縣、西華縣知縣,因工作出色,深受老百姓的愛
戴和頌揚。在溫縣,正逢與災區相臨,饑民沒有喫的
,栗毓美為請求發放倉谷煮粥救濟,竟以辭官來為民
請命,*後終於如願以償。在原武縣、孟縣,盡管在
職均不滿百天,但經過栗毓美的大力整頓,各事都井
井有條。在安陽縣,栗毓美嚴禁賭博,疏浚萬金渠,
捐置義地三處,查明被沙壓的地畝,治理得吏不煩、
民不擾。在河內縣,因栗毓美斷案公正嚴明,百姓的
訴訟往往懇請栗毓美來審理。在西華縣,栗毓美再三
向上級陳請早霜遭災的情況,百姓纔得以緩征錢糧並
得到救濟。因貧民買糧困難,栗毓美冒著被罷官作賠
補的危險,還沒有等到上級批復,就開倉放糧。 嘉慶二十年(1815年),栗毓美補寧陵縣知縣。 因寧陵連續幾年遭災,老百姓生活艱難,栗毓美專門
赴省城請求減免賦稅,甚至以辭官相爭,纔獲得準許
。勘查被沙壓的地畝數,教老百姓種植木棉、花生、
榆樹、棗樹等經濟作物,實施以工代賑,讓民獲利。 捐廉銀修五裡橋,捐資修補存於呂新吾先生祠的《呂
新吾遺書》版片。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十月至嘉慶二十四年(
1819年)春,因父親去世,服丁憂。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至道光二年(1822
年),栗毓美分別署淇縣、修武縣知縣、武陟縣知縣
。在淇縣,訪拿巨匪李得,為民除害,捐廉銀修高村
橋;在修武縣,審案從不株連無辜;在武陟縣,修築
沁堤及子堰,丈量沙壓地畝數,請求免除百姓漕運的
賦稅。因協辦馬營壩放淤工程,並幫助搶險,經河東
河道總督嚴娘保奏,奉旨以同知直隸州盡先升用,先
換頂戴。 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栗毓美署光州直隸州
知州,十一月補任。嚴查保甲,扭轉誣告之風,打擊
聚眾結捻擾害良民行為,捐廉銀修光州文廟。 道光四年(1824年)九月,經河南巡撫程祖洛保
奏,栗毓美署汝寧府知府,十月補授。十二月兼護南
汝光道篆。因管轄之地民風剽悍,栗毓美認為是平時
教化引導不夠所致,於是下令所屬各地設置義學,使
窮鄉僻壤也都知道禮義廉恥。 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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