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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臣廉吏栗毓美/廉政文化讀本
    該商品所屬分類:文學 -> 中國現當代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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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99
    【介質】 book
    【ISBN】97875378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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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 出版社:北嶽文藝
    • ISBN:9787537845748
    • 作者: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
    • 頁數:153
    • 出版日期:2015-11-01
    • 印刷日期:2015-11-01
    • 包裝: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數:115千字
    • 栗毓美是山西省渾源縣人,清嘉慶七年以撥貢考授河南知縣,歷任知州、知府、布政使、護理巡撫等職。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編著的《能臣廉吏栗毓美》用圖文並茂的形式全面展示了栗毓美廉潔、勤政、愛民、務實、創新的廉政事跡,充分展示了他“一日在官,不忍一日不盡心民事”的清官之道和其獨特的人格魅力,對於弘揚廉政文化有著重要意義。
    • 能臣廉吏栗毓美編寫組編著的《能臣廉吏栗毓美 》一書,分三章對栗公一生的功績進行了挖掘梳理, 以翔實的史料、嚴謹的態度、客觀公正的立場,實事 求是地將大清河帥栗毓美的“能”與“廉”展現在讀 者面前。

    • 第一章 栗毓美傳略
      第二章 能臣廉吏栗毓美
      第一節 盡民事 勇擔當
      第二節 端士習 培風化
      第三節 創磚工 保安瀾
      第四節 性廉介 寡嗜好
      第五節 功在河 德在民
      第三章 栗毓美箴言

    • 栗毓美,字含輝,號箕山,又號樸園,山西大同 渾源縣人。生於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歷 任知縣、知州、知府、糧鹽道、開歸陳許兵備道、湖 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道光十五年 (1835年)任河東河道總督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提督軍務。道光二十年(1840年)二月病故 於治河工地,終年六十三歲。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至嘉慶六年(1801年) ,這是栗毓美一生中的成長學習階段。
      栗毓美少時讀過私塾,後又入當地恆麓書院學習 。他天資聰慧,又刻苦用功,六歲時即顯露纔華,塾 師以“星垂天放彈”命對,他當即答“月照海含珠” ,老師喫驚地贊賞說:“此子位業未可量也。”到了 九歲那年,他的詩文已寫得很好,頗受人稱贊。十七 歲時,他進入學校讀書,深受山西學政戈仙舟器重, 被視作**棟梁之材。十九歲時,在歲試中名列優等 ,補增廣生員,成為享受**生活補貼的學生。
      嘉慶六年(1801年),栗毓美二十四歲時,考取 了撥貢生,時任山西學政的莫寶齋特別看重,認為將 來必成大器。
      嘉慶七年(1802年),栗毓美二十五歲,入京參 加朝考,名列二等第二名。奉旨以知縣用,簽分河南 。
      臨行前,栗毓美拜訪莫寶齋先生。先生問道:“ 你準備怎樣做官呢?” 栗毓美回答說:“廉潔奉公,真心愛民,不辭勞 苦,持之以恆,真心實力,不敢苟且偷生,不敢隨俗 。” 寶齋先生稱贊道:“好!為官就應這樣。” 此後,在近四十年的任職期間,栗毓美一直把這 一為官之道作為座右銘,一如既往地堅持奉行。
      嘉慶七年(1802年)七月至嘉慶十年(1805年) ,栗毓美在省城多次奉命辦差,每次都能弄清原委、 切中要害,被上司另眼相看。
      嘉慶十年(1805年)七月至嘉慶十九年(1814年 ),栗毓美分別署理溫縣、原武縣、孟縣、安陽縣、 河內縣、西華縣知縣,因工作出色,深受老百姓的愛 戴和頌揚。在溫縣,正逢與災區相臨,饑民沒有喫的 ,栗毓美為請求發放倉谷煮粥救濟,竟以辭官來為民 請命,*後終於如願以償。在原武縣、孟縣,盡管在 職均不滿百天,但經過栗毓美的大力整頓,各事都井 井有條。在安陽縣,栗毓美嚴禁賭博,疏浚萬金渠, 捐置義地三處,查明被沙壓的地畝,治理得吏不煩、 民不擾。在河內縣,因栗毓美斷案公正嚴明,百姓的 訴訟往往懇請栗毓美來審理。在西華縣,栗毓美再三 向上級陳請早霜遭災的情況,百姓纔得以緩征錢糧並 得到救濟。因貧民買糧困難,栗毓美冒著被罷官作賠 補的危險,還沒有等到上級批復,就開倉放糧。
      嘉慶二十年(1815年),栗毓美補寧陵縣知縣。
      因寧陵連續幾年遭災,老百姓生活艱難,栗毓美專門 赴省城請求減免賦稅,甚至以辭官相爭,纔獲得準許 。勘查被沙壓的地畝數,教老百姓種植木棉、花生、 榆樹、棗樹等經濟作物,實施以工代賑,讓民獲利。
      捐廉銀修五裡橋,捐資修補存於呂新吾先生祠的《呂 新吾遺書》版片。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十月至嘉慶二十四年( 1819年)春,因父親去世,服丁憂。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至道光二年(1822 年),栗毓美分別署淇縣、修武縣知縣、武陟縣知縣 。在淇縣,訪拿巨匪李得,為民除害,捐廉銀修高村 橋;在修武縣,審案從不株連無辜;在武陟縣,修築 沁堤及子堰,丈量沙壓地畝數,請求免除百姓漕運的 賦稅。因協辦馬營壩放淤工程,並幫助搶險,經河東 河道總督嚴娘保奏,奉旨以同知直隸州盡先升用,先 換頂戴。
      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栗毓美署光州直隸州 知州,十一月補任。嚴查保甲,扭轉誣告之風,打擊 聚眾結捻擾害良民行為,捐廉銀修光州文廟。
      道光四年(1824年)九月,經河南巡撫程祖洛保 奏,栗毓美署汝寧府知府,十月補授。十二月兼護南 汝光道篆。因管轄之地民風剽悍,栗毓美認為是平時 教化引導不夠所致,於是下令所屬各地設置義學,使 窮鄉僻壤也都知道禮義廉恥。
      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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