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明初藩王及御用文人的雜劇創作趨向一、明初文教政策及其對雜劇創作的璋以儒學為本,制定文教政策,“銳志雅樂”①,建立起一套規範的禮樂制度。洪武二年(1369璋告諭中書省臣說:“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末南戲《琵琶記》之所以能夠在明代產生巨大影響,璋的“教化”分不開的,他說:“五經、四書,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記》,如山珍、海錯,貴富家不可無。”③這無疑為明初的戲曲創作指明了發展方向。為了羈勒讀書璋對科舉行重大改革,“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①,采用八股形式,引導讀書人從儒學中尋求成為“人上人”路徑。 明嘉靖時曲家何良俊說:“祖宗開國,尊崇儒術,土大夫恥留 心詞曲,雜劇與舊戲文本皆不傳,世人不得盡見。雖教坊有能搬 演者,然古調既不諧於俗耳,南人又不知北音,聽者既不喜,則漸少。而《西廂》《琵琶記》傳刻偶多,世皆快睹,故其所知者,。”②可以想見,受朝廷文教政策的影響,明代戲曲舞臺除《西廂記》《琵琶記》等演出外,讀書人致力於科舉,土大夫們又恥於詞曲,民間的雜劇演出已罕見。明初雜劇演出集中在、,演出內容也嚴重脫離社會現實。朱權說:“蓋雜劇者,之勝事,非則無以出。”③其出發點顯然是錯誤的,是出於為封頌德的需要。明初設置的教坊司,除掌管樂舞承應外,也演奏一些助興的俗樂,《明史·樂志》載:“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流俗喧澆,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④由此看璋對教坊司演出的雜劇較寬松,而對民間雜劇采取了較為嚴厲的政策。洪武六年(1373)閏十一月,明廷頒布《大明律》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