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稅收特征是由稅收的本質決定的,是稅收本質屬性的外在表現,也是古今中外稅收的共性特征。稅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為稅收“三性”,即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無償性是指國家征稅以後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需要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報酬,納稅人從政府支出所獲利益通常與其支付的稅款不成一一對應的關繫。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 對社會產行的強制性分配,而非納稅人的一種自願繳納,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固定性是指稅收是國家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對什麼征稅及其征收比例等稅制要素,並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其中,無償性是核心,強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對強制性和無償性的一種規範和約束。 稅法是我國法律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征納活動的權利及義務關繫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收與法密不可分,有稅必有法,無法不成稅。簡而言之,國家的一切稅收活動,均以法定方式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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