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建築初識 教學目標 知識目標:(pan>)理解建築的概念,熟悉建築的分類與等級列分: (2)掌握建築的構造組成及作用; (3)理解建築模數的概念、熟悉模數數列的應用。 能力目標:(pan>)能區分不同類別的建築; (2)會使用建築模數 1.pan>建築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1.1.pan>建築的概念 建築是為了滿足人們社會生產、生活的需要,利用適宜的建築材料和技術手段,按照一定的技術要求和美學法則,設計與營造的社會生活環境。建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直接供人們生產生活使用的工程實體稱為建築物,如住宅、辦公樓、劇院,工廠車間等;為保證建築物正常運轉而能支持,服務於生產、生活的建築設施稱為構築物,如煙肉、水塔等。 1.1.2建築的構成要素 建築是技術和藝術的綜合,必須以一定的物質和技術為基礎,必須滿足一能要求,必須考慮其對周圍自然及人文環境的影響。 建築的基本要括三個方面:能、建築技術和建築形像。 pan>能 能是建築的要素,它反映了人們建造建築的具體目的和使用要求。任何建築都有其能的要求,不能就產生了不同類別的建築。能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的物質文化的提高而不斷發生變化。 2.建築技術 建築技術是建築產生的物質基礎括建築材料、建築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設備等技術內容。 3.建築形像 建築形像是建築物內外感官的具體體現,它通過建築形體、空間、線條、色彩、質感、細部面表現建築的外觀形像。受時代、民族、文化、地域等影響,建築形像各有不同。 建築的三要素是辯證的統一體,是不可分割的,但又有主次之分。是能,起作用;第二是建築技術,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建築技能又有約束和作用;第三是建築形像能和技術的反映,如果能充分發揮設計者的主觀作用,就可以在滿足一能要求和技術條件的同時,把建築設計得更加美觀。 1.2 建築的分類 對建行分類和分級是為了根據其所屬的類型和等級,掌握建築的標準和采取相應的構造做法,這樣既有利於保證結構,實現能,又有利於節約基本建設投資。 1.2.pan能或使用性質分 (pan>)民用建築:指供人們工作、學活、居住用的建築物括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pan>)居住建築:指供家庭或集體生活起居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築以住宅為主體,與人們的生活關繫密切,建造量大,分布面廣。 2)公共建築:指供人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築物,如:行政辦公建築、文教建築、科研建築、托幼建築、建築、商業建築、生活服務建築、旅遊建築、體育建築、展覽建築、交通建築、通訊建築、娛樂建築、園林建築、紀念建築等。公共建能差異較大,個體形像特征明顯。 有些大型公共建築可能同時具備兩個或兩個以能,這類建築一般被稱為綜合建築。 (2)工業建築:指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建築括生產及生產輔助車間,動力、運輸、倉儲用建築等。 (3)農業建築:指供農牧業生產、加工、種植用的建築,如種子庫、溫室、畜禽飼養揚、農機站等。 1.2.2按高度和層數分 住宅建築: (pan>)低層住宅:pan>~3層: (2)多層住宅:4~6層; (3)中高層住宅:7~9層; (4)高層住宅:10層以上。公共建築及綜合建築: (pan>)普通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建築。 (2)高層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為高層建築(括高度超過24m的單層主體建築)。高層建築按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又可分為一類高層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見表1-pan>。 (3)超高層建築:建高度≥100m的住宅建築、公共建築及綜合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