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條文全本
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5年11月25日)
第二部分新聞問答
《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新聞發布稿
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促進保險業健康穩定發展
——優選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第三部分條文釋義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保險金額:
(一)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二)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證據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
釋義
一、立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立法現狀
(二)存在問題
二、理論基礎及法理分析
(一)保險利益原則的確立
(二)人身險中的保險利益
(三)死亡險的被保險人同意要件
三、域外相關立法考察
四、觀點之爭與立場選擇
(一)審查被保險人同意的立場之爭
(二)被保險人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險人同意的時間
(四)相關案例分析
適用
一、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
二、被保險人同意的時間
三、被保險人同意的認定
……
第四部分相關規範
後記
為幫助廣大法律工作者和保險行業從業人員正確理解司法解釋(三)的內容和精神,優選人民法院組織該司法解釋起草小組成員編寫了《優選人民法院關於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參與寫作的作者均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對保險法有著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而且對保險糾紛案件的審判經驗豐富。全書對條文的解釋采取“立法現狀及存在問題”“理論基礎及法理分析”“域外相關立法考察”“觀點之爭與立場選擇”“適用”的結構模式,比較詳細地介紹各個條文擬解決問題、存在爭議以及最後采取觀點的理由。同時,對於條文適用中容易產生疑問的問題進行了專門闡述,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希望本書的出版,對於理論界與實務界人士了解、認識有關問題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