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信托有別於傳統的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該項研究的基礎建立在其可操作性和社會的強烈需求性上;其觀點是誕生在一味照搬西方“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觀念和運營模式兩次實踐均在我國慘遭冷遇的環境之中。進行觀念上的、形式上的創新,必須立足於中國的國情,以各方當事人都能獲得收益為一切考慮問題的前提。本書稿通過幾百份調查問卷和認真的現場講解,認為要為我國找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補充養老的途徑,就是改變借貸觀念下的這種靜態下的財產運用模式,將信托制度引入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中,給靜態下的財產實施流動化管理,在兩相結合下產生相應的動態化管理收益。而這種收益,不但可以彌補養老需求者的養老費用,而且還可以使住房的價值不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解除金融機構背負不良貸款的顧慮,同時又不影響子女的財產繼承。在達到養老需求人實現“不花錢或少花錢”就能入住養老機構,享受愉悅而有意義的晚年生活的理想,又能給子女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