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計綜合[1989]30號文和建設部司發(89)建標工字第058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靠前標準和國外優選標準,並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符號;3.材料選用;4.荷載及變形值的規定;5.設計;6.模板構造與安裝;7.模板拆除;8.安全管理。
本規範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瀋陽建築大學(地址:瀋陽市渾南新區渾南東路9號瀋陽建築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郵編:110168)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