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不到位
財務經理應當是代表所有者利益,全面負責對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的高層人員;但在實踐中,財務經理常常與財務部經理、會計主管等職務混為一談。職務不到位不僅混淆了財務經理的性質,降低了財務經理的地位,而且對我國財務經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規範及實施都將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
在房地產企業中最為突出的是財務經理依附於CEO,喪失獨立性。CEO和財務經理應當是非常密切的伙伴,這兩個職位的關繫應該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應是一種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良好關繫,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心存不信任都不利於公司的發展。然而,能力越強的CEO往往越傾向於與能力一般的財務經理共事。CEO習慣於將財務經理視作普通的"賬房先生"而不是戰略等